明确证据标准,强化保护措施:九部门联合发文防治家庭暴力
明确证据标准,强化保护措施:九部门联合发文防治家庭暴力
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证据标准,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成为了受害者对抗家庭暴力的重要利器。这些新规不仅提升了受害者收集证据的能力,还提高了加害人的违法成本。如果你或身边有人正遭遇家庭暴力,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利用这些保护措施捍卫自己的权益吧!
新规亮点:明确证据标准,规范告诫程序
《意见》共24条,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证据标准,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受害者的“取证难”问题。
根据《意见》,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
- 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
- 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辅证类型多达8类,包括:
-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
- 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
- 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
- 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
- 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 伤情鉴定意见
-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 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
这些证据类型涵盖了家庭暴力可能留下的各种痕迹,为受害者提供了清晰的证据收集指南。
在告诫书的出具方面,《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 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
- 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
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者的重要法律武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举措,为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恶化、复发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通过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裁定,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 部分当事人不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障作用和具体申请程序,无法主动申请;
- 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性少数群体等因主客观因素难以申请;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果仍有待提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促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例如,内蒙古自治区A县检察院就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了良好效果。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和事实理由;
- 证据材料:如前所述的8类证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材料;
- 身份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如下:
- 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法律援助与求助渠道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 报警:拨打110报警,警方会及时出警制止暴力行为,并根据情况出具告诫书或采取其他措施。
- 妇联:向当地妇联组织求助,可以获得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协助报警、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服务。
- 法律援助: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
- 庇护所:如果面临紧急危险,可以寻求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帮助,获得临时住所和相关服务。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没有合法证件,家庭暴力受害者仍然可以申请限制令、离婚、子女监护权等法律保护。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非法移民也可以获得民事限制令,包括临时限制令(TRO)或更永久的限制令(RO)。
典型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为我们提供了生动的参考。
在“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中,谢某宇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而预谋杀人,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这表明,对于情节恶劣的家庭暴力犯罪,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
在“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中,赵某梅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作案后自首、认罪认罚,法院依法认定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予以从宽处罚。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中,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通过报警和向妇联求助,最终获得了法律的保护。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是摆脱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在“被告人刘某坤虐待、重婚案”中,刘某坤虐待共同生活的哺乳期妇女和未成年人,被依法惩处。这表明,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范围不仅限于夫妻之间,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在“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中,王某辉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向社会释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法律是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的坚强后盾。如果你正遭受家庭暴力,请不要犹豫,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勇敢地说“不”,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消除家庭暴力,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