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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伤残鉴定指南:材料清单及申请条件

创作时间:
2025-01-22 01:36:20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东莞工伤伤残鉴定指南:材料清单及申请条件

东莞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材料包括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等。需要申请时间法律未作特别限制,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可申请,但必须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一、东莞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东莞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材料包括: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东莞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申请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东莞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申请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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