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版权之争:48年全球拉锯战,谁才是真正的“光之守护者”?
奥特曼版权之争:48年全球拉锯战,谁才是真正的“光之守护者”?
48年的版权纷争:从一份合同说起
1976年3月4日,一份改变奥特曼命运的合同在日本签署。根据这份合同,日本圆谷公司将《奥特曼·赛文》《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等9部作品在日本以外所有区域的分销、制作、复制、版权、商标权无限期授权给泰国采耀公司总裁辛波特·桑登猜。这份合同,成为了此后近半个世纪版权纷争的源头。
全球战场:司法判决的差异
这份1976年的合同,在不同国家的命运截然不同。在日本,法院在一审、二审及申诉审理中均认定合同真实有效;而在泰国,经笔迹鉴定分析,合同上圆谷皋的签名被认定系伪造,泰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合同系伪造。辛波特甚至因此被泰国刑事上诉法院判定构成伪造文件罪。
中国战场:双雄对峙
在中国市场,这场版权之争主要在两家公司之间展开: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新创华自2004年起获得圆谷公司授权,担任《迪迦奥特曼》中国大陆地区版权总代理,并开启了《奥特曼》系列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品化授权业务。而奇奥天尊则于2016年获得日本UM公司授权,负责“经典奥特曼”系列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总代理及运营。
双方在中国市场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以卡游公司侵权案为例,2022年2月,珠海中院终审判决卡游公司侵权,认定奇奥天尊对“初代奥特曼”形象享有合法版权。然而,在另一案件中,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认定新创华的被授权商生产、销售披风版“初代奥特曼”玩具不构成侵权。
最新进展:AI侵权案的启示
2024年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某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未经许可生成与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
这一判决不仅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也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的著作权侵权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参考。法院明确指出,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建立举报机制、提示潜在风险、进行显著标识等行动,并强调在技术的飞速发展过程中,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积极履行合理的、可负担的注意义务。
未来何去何从?
这场始于1976年的版权大战,至今仍未见分晓。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如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所言:“考虑到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需要同时兼顾权利保障和产业发展,不宜过度加重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对于奥特曼而言,无论最终鹿死谁手,这场持续近50年的版权之争都已深深影响了这一经典IP的发展。它不仅考验着各方的智慧,更折射出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复杂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