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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确职工去世后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材料

创作时间:
2025-01-21 17:30:20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天津明确职工去世后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材料

职工去世后,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家属关心的重要事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天津职工去世后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01

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一规定为职工去世后的公积金提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02

提取流程及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准备

  1. 全部权利人身份证件:包括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共有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等。
  2. 职工死亡证明: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本证明。
  3. 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为一审判决(裁定)的,权利人应对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
  4. 委托办理材料:如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简化流程(小额账户)

对于账户余额较少的情况,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简化提取流程:

  • 1万元及以下:死亡职工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在1万元(含)及以下的,可由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件、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签署的责任声明等材料。
  • 2000元及以下:死亡职工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在2000元(含)及以下的,可由死亡职工的同户籍亲属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所需材料包括提取人身份证件、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签署的责任声明等。
03

特殊情况处理

无继承人情况

如果职工去世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委托办理

如继承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

  • 代办人身份证
  • 授权委托书
  • 全部权利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账户余额处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同时注销。若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将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04

官方渠道与联系方式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议通过以下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温馨提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请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职工去世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虽然涉及较多手续和材料,但通过以上详细指南,相信您能够顺利完成相关业务办理。如有疑问,建议及时联系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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