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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阿姨工伤案: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进步

创作时间:
2025-01-22 18:19:24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陈阿姨工伤案: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进步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判决伟某公司应向超龄劳动者陈阿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0627.06元。这一判决不仅为陈阿姨讨回了应得的赔偿,更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01

案件回顾:陈阿姨的维权之路

2022年10月14日,58岁的陈阿姨在伟某公司工作时,因车辆突然加速导致其受伤。经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阿姨所受伤害为工伤,且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

然而,由于伟某公司未为陈阿姨购买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陈阿姨遂向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陈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无奈之下,陈阿姨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陈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同时,《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最终,法院判决伟某公司应向陈阿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0627.06元。

02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陈阿姨的案件并非个例。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我国超龄劳动者群体日益庞大。据统计,2020年我国老年就业人口超过6600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然而,这一群体面临的劳动权益保护纠纷也日渐增多。2018至2022年,涉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年均约5万件,自2020年起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劳动人事争议中占比约为11%。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不允许其再参加工伤保险。这导致超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面临工伤赔偿等权益保障问题。虽然部分地区已允许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但仍存在诸多限制条件。

03

政策突破与未来展望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空白。

然而,要真正落实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专家建议,可以探索建立阶梯型、差异化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劳动者在不同劳动阶段的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制度保障。同时,应明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为权益保障提供法律基础。

陈阿姨的案件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超龄劳动者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因其年龄而免除应尽的责任。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个案正义,更为推动我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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