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判例:超龄劳动者工伤获赔20万,广东如何规定?
广州法院判例:超龄劳动者工伤获赔20万,广东如何规定?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普通劳动者的权益,更折射出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银发打工族”的权益保障问题。
案件回顾:超龄劳动者获赔20余万元
2022年5月,年近六旬的陈阿姨入职广州某公司消杀作业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10月,正在消杀车辆上进行作业的陈阿姨因司机突然加速而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此次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
然而,由于陈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陈阿姨认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与获得劳动报酬并不冲突,用人单位应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责任。而公司则认为,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无需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法院判决:劳务关系≠免除责任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陈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务关系。同时,《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不适用本条例。但是,这些劳动者在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向陈阿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00627.06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与超龄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也不能免除其应尽的责任。
超龄工伤赔偿:广东如何规定?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那么,在广东地区,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该如何获得赔偿呢?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可以参照条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发放,如九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康复费等,符合规定的由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由单位负责
- 其他费用:如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依据实际情况支付
实践困境与建议
尽管有明确的法规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超龄劳动者工伤赔偿仍面临诸多挑战:
- 劳动关系认定难:许多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导致劳动关系难以认定
- 举证难:由于年龄原因,超龄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 保险缺失:多数用人单位未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增加了企业赔偿压力
专家建议,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 政府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
- 企业层面:规范用工管理,为超龄劳动者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 劳动者层面:增强法律意识,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为超龄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