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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就业权益保护新动向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乙肝携带者就业权益保护新动向

引用
网易
9
来源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HSQIMTU05364542.html
2.
https://www.chinacdc.cn/jkyj/crb2/yl/bdxgy/jswj_bdxgy/202409/t20240906_298597.html
3.
https://www.sohu.com/a/815164270_121795084
4.
https://www.chinacdc.cn/jkyj/crb2/yl/bdxgy/yxbdxgy/202409/t20240906_298550.html
5.
http://hrss.jlbc.gov.cn/zcfg/zcfg/202501/t20250105_1005835.html
6.
https://www.eeafj.cn/gkptgkgsgg/20241031/13707.html
7.
https://m.gwy.com/gjgwy/11885.html
8.
http://www.zjrmfy.suzhou.gov.cn/SZZY//fypage/toContentPage/ldsp/82a07a489207e445019208e9da36024c
9.
https://www.jfdaily.com/wx/detail.do?id=777881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乙肝病毒传播途径的认识加深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得到了更多重视。根据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精神,除了特定行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应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或解雇员工。这不仅保护了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利,也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职场环境。然而,现实中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乙肝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待遇。因此,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仍是当务之急。

01

法律法规的保护伞

2007年,《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状态作为限制条件。2008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同样未将乙肝列为公务员体检的禁忌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不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原因受歧视,隐含对疾病歧视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通过一般接触传播,禁止因乙肝感染对患者实施不公平待遇。

02

现实困境:隐形的歧视

尽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乙肝携带者在就业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各种隐蔽方式规避法律,如要求乙肝携带者“主动放弃”工作机会,或在招聘过程中设置隐性门槛。此外,社会对乙肝的误解和恐惧依然存在,导致即使在法律保护下,乙肝携带者仍可能遭受职场歧视。

03

案例分析:维权之路

2013年,小张报考某省公务员,体检中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指标正常,但用人单位以“小张存在乙肝病毒携带风险”为由拒绝录用。小张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录用资格。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病情不会对工作和公共健康产生影响,招录单位的决定缺乏合理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胜诉,用人单位被责令予以录用。

04

医学常识:消除误解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及性传播,不会通过一般接触传播。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小三阳”或无症状感染者)一般无传染性。在日常工作中,与乙肝携带者共事、共餐等一般接触不会导致病毒传播。

05

建议与呼吁

  1. 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2. 加大乙肝知识普及力度,消除社会误解
  3. 建立乙肝携带者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
  4. 鼓励企业建立公平的招聘制度,消除隐性歧视

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益,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消除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营造一个公平、包容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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