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理发店关门了,但充值卡没花完怎么办?
【以案释法】理发店关门了,但充值卡没花完怎么办?
当我们在理发店充值会员卡后,却遭遇店铺关门或老板跑路的情况,剩余的费用还能否要回?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为您详细解析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刘某向某美发公司转账5000元,购买了一张理发会员卡。后刘某多次到该店消费,直至2023年6月,刘某再次来到该店消费时,店铺已更换名称,且被店家告知该美发公司已于2023年2月份注销,该店拒绝为刘某提供服务。刘某的储值卡内剩余4600元未消费。为维护合法权益,刘某将该美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葛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退回原告会员卡剩余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美发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被告葛某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2月该公司注销,最终受益人为葛某。刘某向该美发公司支付了服务费用,该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向刘某提供服务,现因公司原因导致刘某无法正常接受服务,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又因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已注销,被告葛某作为唯一股东及最终受益人,其未能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对刘某要求被告葛某退还会员卡内剩余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提醒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准备办理储值卡时,首先要核实商家资质(可以对商家营业执照和其他证照拍照留存),并仔细核对该商家有无开展业务的资质以及该公司是个体经营还是公司化经营。消费者在遇到上述“预付式消费”纠纷,可以先同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或是前往工商部门投诉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