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下的官员腐败现象揭秘
财政分权下的官员腐败现象揭秘
财政分权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它不仅影响着政府间财政关系,还深刻影响着官员行为和腐败现象。近期,关于财政分权与地方官员腐败的研究引发了广泛关注。研究表明,财政分权对腐败有着复杂的影响,呈现出倒U型关系。当财政分权程度较低时,腐败问题可能加剧,但随着分权程度的提高,腐败情况反而能得到缓解。此外,地方政府对经济绩效的偏好也会影响这种关系。这一发现对于理解和解决地方财政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财政分权的基本概念
财政分权,顾名思义,就是将财政决策权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在集权制国家,财政决策主要由中央政府做出;而在分权制国家,地方政府则拥有更多的财政自主权。财政分权程度通常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
中国财政分权的特殊性
中国的财政分权具有鲜明的特色。一方面,经济上的分权和政治上的集权并存。相对于西方国家建立在联邦制基础上的财政分权制度,中国财政分权体制是建立在中央与下级政府委任制基础上的。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不仅在经济上分权,而且在政治上也是分权的;而中国仅仅是在经济上分权,在政治上却是高度集权的。其直接导致的结果是:西方国家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机制是民主选举,即对下负责;而中国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机制是由上级政府选拔,即对上负责,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的“用手投票”机制在中国基本无效,进而形成了地方政府官员只唯上不唯下的局面。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为缺乏来自居民应有的约束和监督。传统财政分权理论认为,由于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导致地方政府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居民就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照选民的要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在效率上达到帕累托改进的结果(Tiebout,1956)。但在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着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区别对待的政策,人口在地区间自由流动这一“用脚投票”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根本不具备。因此,传统的“用脚投票”机制在中国不起作用,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行为根本得不到居民流动的约束。
财政分权与官员腐败的关系
财政分权与腐败的关系并非线性,而是呈现出复杂的倒U型关系。研究表明,当财政分权程度较低时,腐败问题可能加剧。这是因为此时地方政府拥有较少的财政自主权,但同时中央政府的监督也可能相对薄弱,为腐败提供了机会。然而,随着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增加,这反而可能抑制腐败。原因在于,财政分权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力度,使得腐败行为更容易被发现和惩处。
官员行为特征的影响
财政分权体制下,官员的个人特征对其行为和腐败倾向有显著影响。研究发现,官员任期与民生财政支出呈反向变动关系。在任年数越长,民生财政支出的扩张倾向越低。这可能是因为官员在有限任期内追求政绩最大化,倾向于将资源用于能快速见效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忽视了民生支出。
预防腐败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完善财政分权制度:在保持适度财政分权的同时,加强中央对地方财政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优化官员考核机制:改变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增加对民生、环保等领域的考核权重,引导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加强公众监督: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让公众能够更好地监督政府财政行为。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败立法,提高腐败成本,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行为。
财政分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可能引发腐败问题。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督机制,让财政分权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