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原因、特点与预防
青少年犯罪:原因、特点与预防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本文将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案例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并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参考。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个人主观原因
心理上的不稳定性: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自身的素质,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同时又往往盲目模仿。
生理上的不成熟性:青少年时期是最喜欢结交“志同道合”朋友的时期,尤其是那些在遭遇家庭离异以及在学校成绩不好被老师贴上标签的双差生更容易组合在一起,试图找回被家庭和学校剥夺的自尊心和关爱。
社会客观原因
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中,社会内部蕴藏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竞争加剧,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滋长,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父母不和,经常吵架,秽语连篇,甚至相互殴打,在家乱摔东西,互相揭短、指责从不回避孩子,从而给孩子心理造成严重伤害,养成孩子粗暴冲动,处事不冷静,容易养成孩子偏激的性格。
- 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又不能正确对待,不是通过自身的艰苦、勤奋去努力改善,而是经常抱怨社会,抱怨他人,不注意教育孩子正确地对待金钱。
- 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待子女的过错及不理想的学习成绩,不是耐心地进行说明教育,而是非打即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过问孩子问题产生的原因,缺乏与孩子的沟通。
- 父母不能以身垂范,言传身教。他们自己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酗酒、赌博、说粗话、骂人,自私自利,爱占便宜,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孩子耳濡目染,积久成习,从而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养成了错误的人格。
青少年犯罪率升高的原因
社会接纳度低:青少年刑满释放后,在受到外部不良刺激时,很容易产生感情冲动,极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由于犯罪的“劣迹”,他们重新走向社会后,社会普遍存在排斥心理,将他们视为“另类”,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愿与其接触,并且不愿雇佣他们,怕带来麻烦。
教育改造成效不高:青少年罪犯中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在服刑期间不能正确深刻的认识到错误的根源,反而怨天尤人,找其他的理由减轻思想上的负担,使得帮教人员对其进行思想改造难度极大。
好逸恶劳的生活习性和不良朋友圈子诱导青少年再次犯罪:青少年在刑满释放后,由于社会对他们排斥和歧视,容易促使他们又回到以前不良的生活习惯,与社会闲散人员再次混到一起,这样就导致青少年不良生活习惯得以延续。
关怀缺失: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一种关心爱护青少年、制止青少年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好风气,很多人不根据这些青少年的特点去理解其思想行为的表现,以一种以大压小的态度对待他们,或者视他们为弱者,作为欺负和利用的对象。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成长中的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产生矛盾: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正好符合了青少年的需要,使得青少年成为网络的主要人群。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自由性使青少年对网络聊天的言论缺乏约束传播淫秽之物,道德和责任感减弱,法律意识淡化,犯罪感缺乏,严重的甚至触犯刑律。
当前的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但现有的法律远远不能适应计算机网络发展的状况,尤其是许多新出现的网络问题使得法律无法约束,出现法律空白。
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网络上充斥的色情、反动、暴力信息以及充满陷阱、管理乏力的网络聊天室的泛滥为青少年网络犯罪埋下了诱因。一些无序经营的黑网吧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罪魁祸首。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犯罪特征较明显: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刑事犯罪的显著特征,青少年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主流。
盗窃是刑事犯罪的一大特点: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偷窃和侵占公私财物又是当前社会上刑事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犯罪人都是男性公民,而且文化程度均偏低:低学历、低文化导致法盲是刑事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外籍人员作案比例较高:外来人员抓住流窜作案后破案难度大、不容易被抓获这一薄弱点频频作案,而且案件大多是盗窃、抢劫。
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缺陷家庭:指父母双亡、有父无母、有母无父,以致无人管教或只有父母一方管教少年,发生管教不周的情况。
贫困家庭:因贫穷,父母忙于就业生计,致使子女无人管教。又因家庭贫困,使子女正当要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少年在失望之余,可能会以不法手段解决满足自己的需要。
不道德家庭:正人先正己,父母双方或其一方实施不道德行为,则难以矫正未成年子女的不道德态度或不法行为。有的还会纵容或默许其实施非法行为。所以,不道德家庭的子女有模仿不道德父母的趋势,而父母因自身的不道德,无法制止。
青少年犯罪案例
案例1:陈xx、单xx均为某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案例2: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青少年犯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4个阶段:绝对无责任、相对有责任、完全负责任、从宽责任。青少年犯罪应该是:
绝对无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 .指不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相对有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宽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阶段的人犯罪,通常又称之为未成年人犯罪。18周岁以上的人犯罪,都称为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才对全部的犯罪负责,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以下八类犯罪承担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青少年犯罪判刑年龄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外的,一般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应当”的含义是法定指令性,“减轻”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从轻”是在法定刑以内轻判。同时应注意到对未成年人罪犯不能适用死刑,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未成年人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或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根据罪责自负原则,一般应当由罪犯本人承担。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对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有犯罪预备、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形或属被胁迫、属从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一般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大胆适用缓刑,减少关押,防止“近墨者黑”。对未成年犯应尽量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上改造,对于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法定)的未成年罪犯,只要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的,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以免造成劳改场所交叉感染。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及社会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
青少年犯罪如何预防
应对青少年犯罪,主要应采取以下对策:
共同参与,实施社会“护林”工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支庞大、宏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必须实施社会动员,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各级行政、司法、教育、宣传组织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利用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通过以案释法、法制论坛,选派法制校外辅导员等多种开工形式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青少年良好的道德法律观念。
正确关爱,实施家庭“细胞”工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制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其次要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关心教育子女,增强爱的目的性,教育的自觉性,做到爱教结合、宽严得当,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不至于产生抵触情绪或离家出走。
德智并举,实施校园“育苗”工程:学校要真正把素质教育作为塑造中小学生健全人格的“启蒙教育”。彻底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使他们将来能够真正成为一名高素质公民。学校必须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
加强对青少年的基础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首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其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良好个性品质教育,促进他们的个性心理健康发展。再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基础文明教育。教育他们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使未成年人在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中学习、生活。“蓬生麻中,不扶而直”,从而使他们崇尚文明,远离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法律界定
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罚规定如下: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青少年犯罪怎么判?
我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