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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犬只不能进入公园,11座宠物友好公园除外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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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犬只不能进入公园,11座宠物友好公园除外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41220A04W4W00

近日,"江西赣州一对母女公园内遭四条大型犬围攻撕咬"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此类犬伤人恶性事件屡见不鲜,不禁让人思考:为何有人遛狗不牵绳?遛狗不牵绳将面临何种处罚?哪些烈性犬不能养?犬只能不能进入公园等公共场合?被咬伤又该如何维权?

深圳禁养38种烈性犬

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

2024年6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最新烈性犬名单,深圳禁养的烈性犬有38种。

遛狗"不牵绳"是违法行为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 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 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在深圳,犬只不能进入公园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是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 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 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 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 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
  • 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上述公共场所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显著标明禁止犬只进入,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责任禁止犬只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罚款。

深圳已建成11座宠物友好公园

深圳作为"千园之城",截至目前,深圳已建成1290个公园。逛公园已成为深圳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今年国庆节,有808万人次选择在深圳公园度过。

与此同时,深圳也考虑到了宠物友好空间的建设。近年来,深圳市陆续开放了景田北六街宠物公园、洪湖东宠物乐园、四海公园宠物乐园、灵芝街心宠物公园等11座宠物友好公园,每个区都有。


宠物友好公园


宠物友好公园

被犬只咬伤如何维权?

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一千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加处一千元罚款。

若被犬只伤到,应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保障自身健康安全,同时及时联系城管执法部门(12319)或公安部门。对犬只造成的伤害,可依法向犬主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本文原文来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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