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犯罪背后的司法与观念战争
拐卖儿童犯罪背后的司法与观念战争
拐卖儿童犯罪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从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确立拐卖人口罪至今,法律对这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然而,尽管有死刑等严厉刑罚的震慑,拐卖儿童犯罪仍时有发生。近期,贵州贵阳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余华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案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广泛关注。
2024年10月11日,被害人杨妞花表示余华英在庭审上毫无悔改之意(视觉中国 供图)
拐卖儿童犯罪的历史演变
拐卖人口犯罪是一种自然犯,古今中外都存在。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21年的报告,在全球148个国家中都存在人口贩运问题,每年约有120万名儿童被拐卖。
我国1979年第一部《刑法》就规定了拐卖人口罪,但当时并未将收买行为入罪。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拐卖人口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死刑。1997年《刑法》修订时,拐卖妇女儿童罪取代了拐卖人口罪,收买方出现虐待被拐卖妇女儿童、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等行为也被认定为犯罪。
拐卖儿童犯罪的高峰期与应对措施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是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高发期。1990年,我国公安机关拐卖案件立案数达到26507件,占全国刑事案件比例高达1.12%。这一时期,拐卖人口行为呈现出团伙化、职业化等新特点。
为应对这一严峻形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打行动。1983年的“严打”行动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拐卖人口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死刑。此后,公安机关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系统、失踪人员信息系统、DNA信息系统等。同时,民间反拐力量也得到发展,如“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以及互联网企业参与反拐工作等。
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方面,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儿童拐卖行为增多,如通过网络诱骗儿童参与不当消费,进而实施线下拐卖;另一方面,拐卖目的也更加多样化,出现了以实现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的新类型犯罪。此外,跨境拐卖也成为新的挑战。
尽管法律不断完善,民间反拐力量不断壮大,但拐卖儿童犯罪仍时有发生。这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有关,如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思想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加之男女比例失调、高价彩礼等问题,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现象难以完全消除。
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态度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我国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在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国际上,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德国、西班牙为15年有期徒刑,法国为20年有期徒刑,日本、印度为10年有期徒刑,韩国也为终身监禁。相比之下,我国的刑罚设置属于重罚。
然而,死刑的适用需要保持慎重态度。如果对拐卖儿童犯罪一律判处死刑,可能会导致贩卖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残忍杀害被拐卖儿童,反而不利于遏制犯罪。
出卖亲生子女的法律定性
对于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法律规定同样严厉。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出卖亲生子女获利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基本的人权保障原则,也破坏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
医院工作人员参与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
近期有新闻报道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作为中介贩婴的现象,这种行为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多种行为。医院工作人员如果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提供帮助,将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结语
拐卖儿童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法律、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虽然我国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需持续努力,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社会教育,消除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一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