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郭沫若到近代史:揭秘“苛捐杂税”的前世今生
从郭沫若到近代史:揭秘“苛捐杂税”的前世今生
“在整个经济危机下,在严重的苛捐杂税下……成本增高了,购买力减低了。”这是郭沫若在《天地玄黄·拙劣的犯罪》中对旧社会不合理税收制度的深刻批判。其中提到的“苛捐杂税”,这个成语不仅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更凝结着中国历史上无数百姓的辛酸与抗争。
什么是“苛捐杂税”?
“苛捐杂税”(kē juān zá shuì)指在正常税收之外,统治者巧立名目、强行征收的各种繁重而琐碎的税费。它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汉语成语,更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百姓所承受的沉重经济负担。
历史上的“苛捐杂税”
在中国历史上,苛捐杂税是封建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尤其在国家财政困难或腐败盛行时更为严重。这些额外的税费加重了百姓负担,导致民不聊生,甚至引发反抗和起义。
明末三饷
为了应对后金入侵,明朝政府征收兵饷、边饷和军饷,但大部分被官员贪污,最终加剧了社会动荡。
清末厘金
清朝为偿还战争赔款,对商品加收百分之一的附加税,后来税率提高至百分之三,严重影响商业和民生。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
到了近代,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从县到乡保,自上而下层层加码,自上而下层层刮取,民膏民脂,任凭掠夺,人民生活苦不堪言。
常年征收的捐税
- 戡乱捐:按人口计算附加在配给的食盐里征收,从出世婴儿到耋耄老人都不能免。
- 屠宰税:平均每户一年负担一至二头猪的屠宰税。
- 烟酒捐:不论是否经营、制造或饮用,均要按户征收。
- 壮丁捐:按征兵年龄人口摊派。
- 警卫班给养和乡公所所丁补贴费:每月共需大米一千三百一十二斤,一年就要向本乡群众征派大米一万五千多斤。
季节性捐税
- 年节开支费用:向群众摊派地方军队的开支费用。
- 丁粮借款、丁卯借款、端午借款:加到田赋内附加征收。
- 富力捐、储蓄金、购枪款:1944年到1945年新增。
临时性捐税
- 修路款、招待费、劳军捐:多种多样,无法计算。
- 保丁捐、房屋修缮捐:按人口或按户摊派。
行业捐税
- 商业捐税:固定商业捐税外,还要收地方建设捐、部队过境招待费、劳军费、维护治安费、城防捐、卫生捐等。
- “花捐”:对妓女院分等级收税,苏、扬来的妓女每人每月收现洋十元,河口和其他地方来的每人每月收大洋六元,本地的每人每月收大洋二元。
- 赌捐:“花会”捐最高,牌九、铜宝次之,天官牌、骰子又次之。
这些繁重的捐税,把老百姓压榨得直不起腰。为了躲避捐税,多少人背井离乡,多少人鬻儿卖女,老百姓恨之入骨。
现代社会的启示
现代社会虽然已废除此类不合理税费,但“苛捐杂税”一词仍被用来形容各种不合理负担。它提醒我们关注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
税收从来都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从法国大革命到中国历次农民起义,不当的税收政策往往是引发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因此,制定税收政策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率,更要关注社会公平与民众福祉。
现代社会的税收制度应该以促进社会公平、增进国民福利为目标。正如学者所言:“唯有促进公共利益的税收政策才会被纳税人接受。这样的政策对维持政府健康运转、经济稳定发展、有效配置资源、缩小贫富差距是至关重要的。”
从郭沫若的文学作品到中国近代史的血泪记录,再到现代社会的税收改革,"苛捐杂税"这个成语承载了太多历史的重量。它提醒我们,一个合理的税收制度是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基石,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