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服务套路深 “适婚族”小心啦!
婚介服务套路深 “适婚族”小心啦!
近年来,婚介服务行业快速发展,但在为单身人士牵线搭桥、排忧解难、成就婚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揭示了婚介服务中存在的"套路",提醒广大"适婚族"在选择婚介服务时要擦亮眼睛。
基本案情
原告张三通过被告江西省某婚恋服务有限公司获取到了一名叫白某的女方个人信息,收到女方信息后,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先收定金再安排婚检,婚检结果出来之后签订合同。2023年8月3日,原告通过微信支付了20000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涂某出具了一份内容为“已收张三人民币20,000元整”的收据。同日,被告另外出具了一份正式收据,该收据载明张三相亲定金、微信转账20,000元,并注明:如果男方反悔定金不退,如果女方反悔定金退回等内容,收据上盖有被告印章。当晚涂某安排了原告与该女士见面,次日上午,原告和女方到婚检机构进行婚检,婚检身份信息显示女方白某的出生日期为1986年10月15日,年龄为36,与婚介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中所载的年龄不符。原告认为被告不靠谱,要求被告退还2023年8月3日支付的20000元人民币,但被告声称那笔钱是“定金”,认为原告违约。原告多次要求退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中介人负有忠实义务和尽力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可靠的基本信息。本案中,被告提供给原告的女方的年龄信息,来源于女方的口头提供,与女方实际年龄不相符。年龄是婚介男女双方谈婚论嫁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被告作为婚介公司对于女方年龄信息未尽到合理审慎义务,在促使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过错,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023年8月3日支付的两万元人民币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故判令被告江西省某婚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三2023年8月3日支付的两万元人民币,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婚介服务机构在为单身人士牵线搭桥、排忧解难、成就婚姻等方面发挥了不少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营利性婚介机构发展迅猛,婚恋市场“套路”盛行,如合同签订前的宣传“包装”、合同签订时的“权责”陷阱、合同签订后的“约见风险”等,甚至某些婚介平台会通过线上发布信息,随后添加微信“缔结”红线,迫使或诱导消费者签下各种合同协议。此类案件往往损失大、退款难,继续维权的成本也比较高昂。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婚介机构时,应擦亮眼睛、审慎选择,提高对婚介机构所提供信息的筛查、辨别能力,谨慎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注重保护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踩雷”“入坑”,上当受骗。婚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严格守法,诚信经营,重视信息审核工作,忠实、尽力履行审核义务,确保向征婚者提供的信息真实、全面。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