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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报销流程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特定门诊报销流程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971036.aspx

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部门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

  1. 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 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
  3. 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
  4. 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 《东莞市基本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6. “转诊告知单”第一联(限特定门诊参保人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时提供);
  7. 不在现场结算(报销)的原因(限特定门诊参保人回社保部门报销时提供);
  8. 本人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9. 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限特定门诊参保人回社保部门报销时提供);
  10. 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销方式:

  1. 在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
  • 参保患者凭身份证、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还须提供“转诊告知单”);
  • 在门诊挂号处领取《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就诊后在收费处主动提供《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出示身份证、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 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1. 需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保部门报销的,参保人就医以现金支付后,持所需相关资料到规定相应部门报销。

  2. 已发特定门诊卡的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按现场结算流程结算,以特定门诊卡内余额支付,卡内余额不足部分由参保人现金自付。

报销时间:

  1. 在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
  2. 回社保报销,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3. 回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就诊后30天内。

业务类别:特定门诊

温馨提示:

特定门诊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在已联网的定点药店购药都可以现场结算,如果在其他定点机构就医购药则需事后报销:一类特定门诊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二类特定门诊到各镇街社保分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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