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未成年人燃放鞭炮引燃车辆,家长被判赔偿15万元
广州荔湾:未成年人燃放鞭炮引燃车辆,家长被判赔偿15万元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春节期间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引发的火灾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所有家长和孩子敲响了安全警钟。
案件回顾:14岁少年燃放鞭炮引燃轿车
2025年春节期间,14岁的小明(化名)在广州市荔湾区某街道燃放旋转炮时,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保险公司随后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三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案发时小明14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荔湾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中心六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经批准,荔湾区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一)20时00分至20时45分,在荔湾区白鹅潭水域举办2025年广州白鹅潭春节烟花汇演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上述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提醒:这些事项需谨记
春节将至,与家人一同燃放烟花爆竹很有乐趣,但如果没注意安全,就可能引发火灾,甚至造成人员受伤。遂宁消防提醒广大市民:
烟花爆竹要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燃放,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人群密集场所。
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更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
不要在居民区、人群、输油管、下水道、高压线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应在成人指导下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如果发生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燃放烟花爆竹虽是传统习俗,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家长作为监护人,不仅要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更要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引导。让我们共同努力,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