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从贷款条件到利率、期限全攻略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从贷款条件到利率、期限全攻略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从贷款条件、额度计算到利率、期限等关键信息一文掌握。本文详细介绍了武汉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主要类型、额度与比例及利率、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归还及结清办理流程以及办理网点等信息,帮助您全面了解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前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 借款人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 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应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 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 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 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
- 购房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规定比例。
- 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武汉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类型
- 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
- 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实际剩余本金和剩余贷款年限。
-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当前阶段性政策: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异地贷款受理对象为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不限定借款人户籍地)
异地贷款类型: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三、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贷款比例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8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套数认定参照本地缴存职工执行;贷款额度、期限不得超过上述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存量房贷款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四)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75%;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325%。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内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使用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贷款记录纳入当前家庭贷款次数统计;
(2)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前(即原单身状态或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或双方分别使用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的,原贷款记录累加后纳入当前家庭贷款次数统计。
五、武汉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及结清办理
(一)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实行固定日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
(二)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
(三)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到其委托行所属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还款金额可选择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任意金额,所还金额依次顺序归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不能提前部分还款。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到贷款委托银行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武汉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武汉公积金客服热线:027-12329
本文原文来自武汉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