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官宣:春节可限时放鞭炮!
东莞官宣:春节可限时放鞭炮!
2025年春节前夕,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告,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作出明确规定。根据通告,2025年春节期间,东莞市民可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燃放C、D类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与区域
具体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以及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但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镇区中,寮步镇、大岭山镇、厚街镇、道滘镇、中堂镇、茶山镇、石碣镇、高埗镇、望牛墩镇只有指定的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石龙镇、虎门镇(含滨海湾新区)、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与安全注意事项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C级烟花爆竹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烟花爆竹则是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在燃放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违规处罚与举报奖励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不少市民的好评。有市民表示,从“禁”到“限”,一字之差,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范围,是在人们的情感需求和安全需求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也传递出了城市管理者对传统习俗和市民情感需求的充分尊重。
放鞭炮是中国春节的传统习俗,象征辞旧迎新、驱邪祈福。在现代社会,这一习俗既要传承,也要与安全、环保等现代理念相平衡。东莞此次出台的政策,正是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找到了一个合理的平衡点,既满足了市民对年味的期待,又确保了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