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中的四重决定清净明诲:断淫、断杀、断盗、断妄语
《楞严经》中的四重决定清净明诲:断淫、断杀、断盗、断妄语
《楞严经》是佛教的重要经典之一,其中提到的四重决定清净明诲,即断淫、断杀、断盗、断妄语,是佛教修行者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戒。这些戒律不仅是行为规范,更是修行者达到清净心、证悟佛果的基础。本文将详细解读这四项根本大戒的含义和实践方法。
第一决定清净明诲:断淫
佛对阿难说,众生相续欲贪为本。假如世界上的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就能不随生死相续,所以现在愿出生死,必定以断淫为第一要务。修禅之人如果不断淫,就犹如以甘露灌溉毒树,灌溉愈深而毒气愈盛,所以必落魔道。蒸沙做饭终究没有成功之时,因为沙子不能成为饭食之本。以淫心而求佛妙果,纵得妙悟都是在滋长淫根,生死流转更加剧烈,哪里能够出离三涂而登上涅槃之路呢?断淫的方法是先执身不行淫事,其次是执心不起淫心。必须使身上淫机、心中淫念两皆断除,连断性也没有了,对于求证佛果无上菩提才有希望。假如不痛心刻骨以求断淫,就必然为魔说所转了。
第二决定清净明诲:断杀
佛对阿难说的第二清净明诲是决定不杀戒。修行如果不断杀必定堕落成鬼神、罗刹之类,因为这类众生专恣杀业,以杀习感召这种果报。在律部中,佛准许比丘吃五净肉——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杀,及自死、鸟残,这就是五净肉。在婆罗门国,地多蒸湿,加上沙漠化严重,不只不能生产五谷,就连草菜也不能生长,所以佛以神力化生没有识、暖、寿的五净肉,用于充饥。但本来有蔬果五谷足以充饥,却为贪口腹之欲而食用众生的肉食,这就是没有慈悲心的表现了,也不配再称为释子。罗刹飞行而吃众生血肉,这说明他的杀心炽盛。杀生食肉之人,冤冤相报,命债不了互相吞食没有出离生死的时候,所以修行必须以断杀为根本。穿着以众生皮质等做成的丝、绵、绢、帛,都恐怕和它们结下不离之缘,更何况吃它们的肉呢!如果禅修者非但对于众生的身体及其附生物不服不食,而且心里也没有一个贪求服食的念头,那么这个人就是真解脱的人。
第三决定清净明诲:断盗
佛对阿难说的第三诫是决定不偷盗戒。这个偷盗并不仅仅是指盗人财物,还指贪求别人施舍的利益,以及外表诈现有德的善知识,内里暗藏作奸犯科之心,诳惑无知的人。实际上,盗窃得到财物到头来总会相等甚至加倍地赔偿出去。所以,佛要求比丘依循律仪如法乞食,就是为了让他们舍弃贪求偷盗之心。一般人因为不知道五阴身心的虚假,所以多枉取资财以养身命。本来没有道德,却假借佛、菩萨的形服,这就是所谓的裨贩如来,最终果报自受,必定要偿还宿债,因此不能出离三界的生死。
佛教诫比丘在佛灯前燃指,以舍弃正报之身的方式来酬还身外的负债。这是用很小的因来偿还多生的宿债。佛在毗兰邑王马厩吃马麦三个月,是因为他在先世诟骂比丘,所以有这种果报。一句恶言尚且必定要酬还,何况有很多贪欲呢,结果必难逃报应。前面在讲业果相续时,因为强取众生的血肉起于杀贪,这是安取众生的资财起于盗贪,同样会滋养生死的业果。如果不断偷盗,以禅定水而灌破戒的漏后,终究得不到益处。如能做到衣钵之余不储蓄分文,乞食来的多余食物施舍给饥饿的众生,别人的唾骂与称赞没有区别,心不起真念,身不加报复,这是身心都捐舍了。把自己身体当做能利益所有众生的共有之物,何况对待身外之物呢!这不是得到真二昧者不能做到。
第四决定清净明诲:断妄
佛对阿难说,第四戒是决定不妄语戒。妄语之业是由贪、痴、慢等业引起的,为贪求世人的名闻利养而造下大妄语。未得谓得,未证言证,自己说得到了三乘圣果。此由愚痴引起增上慢,所以称为爱见魔。犯大妄语者销灭佛种,沉三苦海,不能成就三昧。佛以四摄法现同类身教化众生不是为了贪图供养。如果是真的圣人也不会自泄秘密,违背佛的密因,除非临终之时暗中有所表现。所以,佛教诫世人修禅定者,必须断除妄语才可以得入三摩地。心如弦直就永远没有诸委曲相,这是入道的根本,也永远没有魔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