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法院创新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妥善处理抚养权纠纷
庐阳法院创新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妥善处理抚养权纠纷
2022年2月11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却因为一项创新制度的引入而备受关注。
案件的主人公是12岁的彤彤(化名)。她的父母吴某和赵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彤彤随母亲吴某生活。然而,吴某因经济困难和健康状况不佳,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希望由父亲赵某抚养彤彤。但赵某表示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已重组家庭,也不愿意直接抚养彤彤。
面对双方都不愿抚养的困境,庐阳法院决定在安徽省内率先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法院与庐阳区妇联协作,委派庐阳区林店街道永清社居委妇联负责人韩婷婷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本案诉讼。
在庭审中,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代彤彤表达了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敦促吴某和赵某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解决纠纷、切实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庭前沟通时,孩子说想更换姓氏,随妈妈姓,而且跟母亲现在的孩子相处愉快,但与母亲又有一些生活矛盾,想跟爸爸生活一段时间。”代表人韩婷婷说,“这个环节设计很人性化,孩子直接出庭不合适,‘代理人’制度是充分从未成年人角度出发,考虑到他们的利益,通过我们在庭上表达孩子的真实想法,这个身份担任很必要。”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的设立,填补了现有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确保了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中能够充分表达真实意愿。这一制度创新不仅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除了创新制度,庐阳法院还积极运用《家庭教育促进法》,针对一些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不当行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些举措共同构成了庐阳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的全方位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了从制度到实践的全方位保护。
庐阳法院的这些创新做法,不仅有效解决了未成年人在抚养权纠纷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更为全国法院系统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通过制度创新和人文关怀的双重驱动,庐阳法院正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辟一条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