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常见的凡例格式:家谱编纂的必备指南与参考
家谱常见的凡例格式:家谱编纂的必备指南与参考
家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家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凡例作为家谱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规定了家谱的编纂原则和规范。本文将为您介绍家谱中常见的凡例格式,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家谱的编纂方法和文化内涵。
家谱常见的凡例格式如上所示,这是一个典型的家谱凡例,包含了家谱编制的各种规则和原则。
凡例是家谱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详细说明了家谱的编纂目的、资料来源、编写原则、入谱人员范围、世系纪年、书写术语、瓜瓞图式规范、世编书写规范、人物录及传记、谱成册编定、修谱期限、取名派语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家谱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体现了家谱编纂者的思想和文化传统。
在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家谱编纂的严谨性和细致性。例如,在入谱人员范围中,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入谱,哪些人不可以入谱,这体现了家谱的家族性和传承性。在世编书写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如何书写家谱中的人物信息,包括成年男女、子女、配偶等,这确保了家谱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此外,凡例还规定了修谱期限和取名派语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家谱的连续性和传承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家谱凡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不同的家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编纂要求。但是,无论凡例如何变化,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家谱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以传承家族文化和历史。
以下是家谱常见的凡例编写格式模板:
一、本谱为繁衍于 XX省 XX地区的 XX 氏支谱。
二、本谱资料
三、本谱世系上溯自XXX公,下限止于公元XXXX年,凡历约 XXXX年。
四、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育后代,耀国荣族”为宗旨,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反映某氏风貌和支派特色。
五、续谱原则:旧谱照录,旧谱中的错误处不进行更改,设考证栏目详细罗列错误之处。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其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间断待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史实。客观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迁徙分化、荣衰升沉的史实,不夸张、不溢美,注重史料考,力求资料丰富。各房人众,取字命名难免雷同,卑犯尊讳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讳改生不改没,微犯显讳改微不改显,若房异支分者不拘此例。凡改易者仍须记载其原名,以便今后查考。
六、本谱纪年原则:旧谱涉及之纪年,照谱不变,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补注;新谱涉及之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公元一九零九年)以前之纪年,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以前之纪年,以(中华)民国某年纪年;凡属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之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七、本谱书写术语:妻书“娶”某姓某名,已故书“配”某姓某名,未婚书“聘”续玄书“继娶”,妾书“副室”;妻妾已出或改适者,书“改醮”或“改适”;已嫁者书“适”某姓某名,许聘者书“字”某姓某名,未许聘者书“待字”;改嫁者书前不书后。凡迁徙无定音,问久疏者,援例注“远出无考”;卒年六十以上者书“享寿”,未及历史者书“享年”;未满七岁者曰“殇”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书“生卒未详”,生卒时辰未知书“吉时”,葬未详者书“葬未详”或“空山名坐向”
八、本谱入谱人员范围:凡本族XX姓成员,不论男女,无论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谱;本族男姓上异姓门的或本族女子在家招赘的,如果其子女姓XX则入谱;子女异姓不入谱。本族男姓娶入女子参与本族繁行,入谱。本族女性夫入谱,以明确血脉流转。若XX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XX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配偶另嫁他人的,子女又姓XX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抚养异姓子女为后,改为XX姓的可入谱。
九、本谱瓜瓞图式规范:垂丝图八派一提,男妇身后无传者,下用黑圈,以杜冒充之弊。男女过继的,瓜图上按过入的记载。如某甲,系某乙所生,过继给某丙则在瓜瓞图上记为某丙所出。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瓜图上不记载。
十、本谱世编书写规范:成年男姓:记载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派名、字号、出生公元年千支年月日时、居住地、供职处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男姓上异姓门的,子女异姓的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男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公元年千支年月日时、生育几子几女。何地何人之女。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夫在离婚或夫死再醮,书其生年不书没葬。成年女姓:记载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派名、字、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供职处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生育几子几女,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女姓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何地何人之子。尚未成家的年轻人和孩子: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字、别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出生地、籍贯、最高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或在读、若是中小学生就填某校毕业或在读即可。
同族男女过继的,过出和过入均记载。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世编上记载,但本人拒绝入谱的除外。
十一、人物录及传记:历代进士、举人、贡生;近代、现代、当代研究生、硕十博士;行政职务正副局长,乡镇长以上;军职校官以上,以及高级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律师、主治医师、高级及特级中学教师、教授、副教授、名记者作家、艺术家,实业家、名人等,不论男女均列入人物录。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历代先贤史籍有载者及当代已故名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予立传。劣迹昭彰者应点明其过,以警后世。
十二、谱成册编定各房字号各宜珍藏,务宜小心谨守,不得贪财,私与他人新谱告成,旧谱仍需妥善保存。
十三、修谱期限:族谱三十年为一世,宜十五年三服内各支修,三十年五服内小宗支修,六十年五服外大宗修,秉笔必举公正贤能,辑录方为无弊。小修可只收集支丁资料,不编印谱书,每六十年应予大修,编印谱书。凡有族人倡修者,同宗应予支持。
十四、本谱以“XXXXXX……”为取名派语
十五、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远,支丁分布地域广泛,调查考证内容繁多,且编辑时间仓促,水平所限,本谱定有许多错遗缺漏之处,恳请族人见谅,并深望于后之继起者。
十六、此凡例未及者可参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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