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义庄:900年前的“现代信托”组织
范式义庄:900年前的“现代信托”组织
第一次听到范式义庄的故事,我觉得很惊讶。很难想象在900多年前,这片土地上竟然已经建立了一个近似于现代信托的组织,照拂族人,扶危济困,平稳运行了近千年。
多年来网上言论纷纷扰扰,许多人对这片土地上的人能否自我管理,有效自治争论不休。范式义庄的存在无疑是对这一问题提供了最好的答案。 我好奇与范式义庄是如何开始,如何运作,又是如何在近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完善自身,扛过社会变迁中那些无法避免的磨难和波则?
根据史书记载,范式义庄建立与公元1050年(北宋皇佑二年)。范仲淹晚年时将名下1000亩良田捐出,设立范式义庄,为族人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教育以及科举事项提供基本的保障。
在范仲淹的设计下,范氏义庄采用了类似当代“三权分立”的模式,即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有效分离并相互制约。 下图是范式义庄的组织架构图,仔细去看,它与现代基金会的理事会架构颇有几分相似。
范氏各房房长由各房自行推举产生。这类似现代民主的代议制,可以汇集各房的诉求。这16位房长组成义庄的决策机构,负责对义庄的关键事务做出决策。义庄的主奉( 掌管人)则是负责执行义庄日常事务的最高长官。宗子则承担类似监事的职责,他不仅要监督作为执行机构的主奉和提管的行为是否合规,同时也要监督作为决策机构的范氏十六房房长会议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义庄的管理机制也有很多民主化的特点。下述几个事项的管理方式便是这方面最好的明证。一是对于“义庄规矩”未定事项,确立了应急集体公决机制:“遇有(义庄)规矩所载不尽事理,掌管人与诸位共议定”,而“本位有妨嫌者”不得参与。二是选拔义学教授的选拔机制,“仍须诸位共议”(但“本位无子弟入学者不得与议”)。三是管理人员的契约责任制,如催收义田佃租(租息)有短缺时,须以自己在义庄应享的月分配份额扣抵,以督促管理人员依约履责。四是义庄房屋维修等重大支出,以及对违规冒领福利(月米)的族人议定处罚,都需要管理人员和族众在“文正公位”前集体会商并形成决议。
在创立义庄的同时,范仲淹为义庄的管理设立了13条族规,以规范义庄的管理和运作。这是义庄最初的管理规章 《义庄规矩》。这13条族规,对范氏义庄田产收益的分配作了明确的规定,大致包括同宗族各房日常的衣食和米绢供给、婚嫁丧葬的费用拨付等等。并同时规定只要族人出仕做官,摆脱贫困,就取消其相应待遇;且专门列出一条:倘若乡亲、姻亲、亲戚陷于贫窘,或遇饥荒不能度日,诸房共同核实后,可用义庄粮米“量行济助”。这样在保障族人的基本生活后,义庄也对姻亲以及周边的乡民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济。
义庄创立2年后,范仲淹去世。 《义庄规矩》在义庄后续的运营过程中得到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变得更加详尽和务实。《义庄规矩》规定“族人不得租佃义田”,“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族人)诸位不得借用”,“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义庄费用虽阙,不得取有利(息)债负”,这些规定旨在排除族人以亲族身份因素妨碍义庄资产的经营,防止族人与外人间不正当竞争,以及防止管庄族人滥用职权为亲属谋私,防止义庄参与高利贷经营。这些都有效地保障了义庄资产经营的公平、公正与合法性。
义庄虽有良好的组织架构以及自定章程, 但是如何确保族人可以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呢?答案是呈报国家备案,引入法律的保护。义庄创立之初就曾经面临类似的问题。有族人违规,义庄却不能对他进行有效的处罚,这会危及到义庄的存续。 公元1064年,范仲淹次子范纯仁上书宋仁宗,要求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并获仁宗批准。有了法律的保障,范氏义庄的规矩便不再只是一种仅依赖个人自律与道德制约的家族规定,而是引入了公共监察,因而拥有了更强的生命力。
完善的组织架构,详尽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的保护,使得义庄拥有了良好运转的基础。而范仲淹个人的魅力以及强大的影响力,又为义庄在后续近千年的社会演变中提供了一种无形的保护。 大多数的朝代统治者们将范仲淹视为“人臣的典范”,进而认可了范氏义庄的存在,对义庄也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这为义庄的存续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义庄很重视族人的教育,奖励族人子弟勤勉读书,并为他们科考尽可能的提供帮助。义庄在范氏子孙的心目中是一种荣誉感的存在。在先祖的精神感召下,不少范氏子孙功成名就后,除了向义庄捐献田地,扩充义庄资产,也尽可能在朝廷中为义庄的生存争取更多的政策空间。
义庄存续的几百年间,历经战乱和朝廷的变更。两宋之际,受战乱的影响,范氏义庄遭到破坏,南宋宁宗庆元、嘉定年间,范仲淹五世孙范之柔和范良器等合力重整义庄,善加经营,又恢复了范庄原来的规模。 明末范允临、清初大同知府范瑶等对义庄给予了大量的捐赠,弥补了在社会动荡时期,义庄的损失,为义庄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助力。义庄在此期间得以存续和发展,不得不说这有赖于不同世代范氏子孙的共同努力和经营。
义庄一直平稳运行,直到1949年因土地制度的变化而被迫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参考文献:
从范式义庄看家族基金会的治理 https://www.sohu.com/a/251784898_100244361
郑宏泰谈“范氏义庄”两篇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47994257
传统血缘社会组织自治的财团法人运作模式——北宋“范氏义庄”之契约性意义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