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教你应对伴侣不当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全攻略
最高法教你应对伴侣不当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全攻略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受害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护。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为广大民众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帮助,其中最直接有效的法律手段之一就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指南: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法律文书。
适用范围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家庭暴力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还扩大了家庭暴力的外延,将冻饿、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也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申请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15号)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收取诉讼费用。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 有具体的请求,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家属等;
- 有事实及理由,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据。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准备以下材料:
-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信息等;
-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出警记录、讯问笔录、家庭暴力惩戒书、悔过书、视听资料、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等。
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证明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即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过以上法律手段,受害者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请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