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离婚维权指南:法律帮你撑腰!
军嫂离婚维权指南:法律帮你撑腰!
“我这里有个未成年的小孩,现在无人照看,妇联能为我提供帮助吗?”2024年1月,家住孝南区城东社区的韦女士拨打12338热线向妇联求助。韦女士曾在枣阳市某企业上班。十几年前,她来孝感创业定居。2019年,突感身体不适的她被确诊为乳腺肿瘤,随后她每个月要去枣阳看病,少则几天,多则半个多月。
得知情况后,孝感市妇联主动对接,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为其结对爱心妈妈汤慧玲。汤慧玲用美食温暖了小女孩的胃,更用陪伴温暖了她的心。为表感谢,韦女士专门送来一面印有“真诚每时每刻,照顾贴身贴心”的锦旗。
像汤慧玲这样的专业志愿者还有很多。孝感市妇联积极整合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力量,扩大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服务团队,努力满足妇女儿童多元化需求。
下一步,孝感市各级妇联将根据省妇联《关于推进全省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加强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强专业队伍、健全运行制度、提升服务效能,努力让维权中心成为广大妇女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有力帮手。
军嫂离婚的法律保护
军嫂在离婚时会面临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包括但不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这一规定源于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传统。早在1930年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就立法保护军婚。1931年《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规定:“凡红军在服务期间,其妻离婚,必先得本人同意。”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也规定:“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
这一传统延续至今,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家庭的特殊关怀。但同时也要注意,这种保护并非绝对。如果军人存在上述重大过错,军嫂有权依法提出离婚,无需征得军人同意。
军嫂离婚的具体程序
军嫂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需经军人所在单位政治部门调解并出具证明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诉讼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军嫂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军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这些证据可以包括:
- 短信往来记录
- 网络对话信息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者伤势鉴定
- 目击者证言陈述等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诉讼过程中,军嫂可以寻求资深律师的帮助,律师将协助策划案件策略,争取合法权益。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夫妻共同婚姻年限所占比例计算为共同财产。
- 其他财产按照一般婚姻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则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军嫂维权的实际案例
“感谢妇联、感谢检察官,一个星期就为我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给我和两个孩子带来了温暖和阳光,缓解了我家的困难,让我们有了继续生活的信心。”陈某某热泪盈眶地说。
陈某某与前夫余某某育有两名子女,女儿14岁、儿子8岁。俩人离婚后,女儿随陈某某生活。2023年12月,余某某因离婚对陈某某有怨气,在争吵中用菜刀砍伤陈某某,已花去治疗费7万多元。这些费用绝大部分是向亲朋好友借的,后期还要进行康复训练。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虽后悔自己的行为,但因自身经济困难,无法赔偿陈某某医疗等费用,已作另案处理。
孝昌县妇联分析陈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孝昌县检察院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办案检察官经过深入了解情况后认为,陈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孝昌县妇联、检察院根据掌握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孝昌县委政法委报告,争取县委政法委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县委政法委为此次救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第二天就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解决当务之急。
同时,孝昌县妇联做实弱势群体综合帮扶“后半篇文章”,与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医疗保险局等联系沟通,协作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相关部门迅速帮其落实医保报销,对其进行临时困难救助,开展教育保障政策扶持,减免子女学杂费等。孝昌县妇联和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联合对陈某某和她的两个孩子开展心理疏导抚慰,帮助消除恐惧、恢复生活信心,并将其家庭纳入妇联长期关爱对象,持续提供日常关爱帮扶、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指导。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军嫂在离婚维权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以及妇联、检察院等机构在提供法律援助和综合帮扶方面的重要作用。军嫂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军嫂在离婚维权过程中,既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又要善于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在遇到困难时,不要犹豫,及时寻求妇联、律师等专业机构的帮助。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军嫂群体的权益保护,为她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