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职业健康培训新要求:3个月内完成培训,每年8学时继续教育
国家卫健委发布职业健康培训新要求:3个月内完成培训,每年8学时继续教育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健康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政策要点解读
培训对象和时间要求
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应当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其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培训组织和管理
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也可以委托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对于无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及学时则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殊岗位要求
通知特别强调,对存在砂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劳动者上岗作业。这体现了对高风险岗位的特别关注和严格要求。
政策影响分析
保障劳动者权益
职业健康培训是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手段,有助于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通过系统的培训,劳动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权利义务,掌握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健康培训年度计划,做好职业健康培训保障,规范职业健康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这些措施将有力推动企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促进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监管部门将把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是否符合培训大纲要求、培训档案是否完整等。这将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推动职业健康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实施建议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建议用人单位:
- 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安排和责任人
-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记录完整、准确
- 选择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 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
-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国家卫健委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通过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不仅能够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素养和技能,更能够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