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出事故,谁来担责?
共享汽车出事故,谁来担责?
2019年9月,北京二中院通过梳理全国33起典型案例,揭示了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复杂性。这些案例不仅涉及驾驶员、租赁平台,还牵扯到保险公司,展现了这一新兴出行方式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
法律责任:谁是第一责任人?
根据《法制日报》报道,共享汽车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租赁平台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这涉及两个层面的考量:事故责任和合同责任。事故责任如常由驾驶员承担,而合同责任则取决于租赁协议中的明确规定。共享汽车的法律责任划分,取决于其业务模式,是信息租赁还是物质租赁,这将决定其法律责任的边界。
例如,滴滴共享汽车平台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指出,用户在租期内享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同时承担车辆使用期间产生的责任与风险。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作为直接责任人,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保险理赔:额度够吗?
虽然正规租车公司通常会给车辆购买全险,但不同平台的保险政策存在较大差异。以厦门为例,当地分时租赁车辆的第三者险保额从20万提升至100万,显著提升了风险管控力度。然而,许多平台的三者险保额仍停留在5万到100万之间,保险额度普遍偏低。
保险理赔方面,不同平台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某些平台要求用户在使用车辆前支付不计免赔费用,如果车辆发生事故且保险公司定损的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内,用户无需支付保险上浮费用,超出2000元则需支付。另一些平台规定,用户驾车出险后需先行垫付费用。车辆出险后,用户需支付相当于定损金额的10%作为次年车辆保险上浮费。当车辆定损金额损失在3000元及以上时,用户还需承担定损金额的25%作为承租车辆加速折旧费。
案例警示:一个90后学生的教训
卢某是一名90后学生,他在驾驶共享汽车时因违反操作规范驾驶,碰撞到前方同向王某驾驶的两轮自行车,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卢某驾车逃离现场。
据了解,卢某系90后学生,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其取得驾驶证时间距离事发不足一年。卢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乐某公司,该车在某财险合肥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某财险深圳分公司投保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某财险深圳分公司抗辩称卢某事故发生后逃逸,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卢某基于租赁关系驾驶车辆,且因其驾驶机动车违反操作规范驾驶和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过错行为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涉案车在某财险深圳分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某财险深圳分公司抗辩免赔,提交了保险条款、投保单佐证,且根据卢某在交警部门的陈述可见事故发生后逃逸具有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某财险深圳分公司的免赔抗辩,法院予以采纳。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由侵权人卢某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案例凸显了几个关键问题:
- 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如逃逸、酒驾)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 用户应充分了解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车辆投保情况
- 新手驾驶员使用共享汽车需格外谨慎
对用户的建议
- 仔细阅读租赁服务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和车辆的投保情况
- 确保自己符合平台要求的驾驶条件,如驾龄、驾驶状态等
- 使用车辆前检查车况,确保无安全隐患
- 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报险,并通知运营平台,切勿逃逸
- 新手驾驶员应避免在高速公路上独自驾驶共享汽车
对平台的期待
- 规范车辆运维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 强化驾驶人资质审核,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确保人证合一
- 按照营运车辆标准购买保险,确保保险额度充足
- 建立黑名单制度,防止账号外借等违规行为
共享汽车为城市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其背后的责任界定问题不容忽视。用户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谨慎驾驶。平台则应不断完善运营模式,加强风险管理,为用户提供更安全可靠的服务。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共享汽车真正成为城市出行的优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