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狗咬人案引热议:狗主人责任几何?
四川狗咬人案引热议:狗主人责任几何?
2023年10月16日早晨,四川成都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狗咬人事件。一名2岁女童在母亲的陪同下走出单元门时,被一只未拴绳的黑色罗威纳犬扑倒并撕咬。监控视频显示,黑狗死死咬住小女孩的后背,试图将其拖走。母亲在保洁阿姨的帮助下奋力抢救,但黑狗仍不停止攻击,直到周围人赶来驱赶才逃离现场。
这起事件造成了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和右侧肋骨骨折,母亲邓某也受到惊吓和皮外伤。经全力救治,女童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但后续治疗和康复过程仍令人担忧。
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经查明,涉事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因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起事件并非个案。2025年1月,四川巴中恩阳区明阳镇发生一起流浪狗咬伤11人的事件,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已对辖区内流浪狗进行清理,并要求养狗的居民和村民对所养犬只进行拴绳或圈养。2025年2月,四川南充一名女子在小区内被一只未拴绳的边牧犬扑咬,导致面部和眼部受伤,边牧犬主人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用。
这些事件暴露出不文明养犬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也凸显了加强养犬管理和执法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民法典》,犬主人在遛狗时必须使用牵引绳,并妥善管理自己的宠物。若犬只伤人,犬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以成都崇州事件为例,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因未拴绳放任犬只在小区内自由活动,导致女童被咬伤,其行为已涉嫌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罪和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唐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唐某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类似事件屡屡发生,暴露出当前养犬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首先,部分养犬人法治意识淡薄,对犬只伤人存在侥幸心理。其次,现行法规对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再次,基层执法部门在执行养犬管理法规时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法规形同虚设。最后,社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对小区内违规养犬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为减少类似事件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法规执行力度: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提高违法成本:对于未拴绳遛狗、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应大幅提高罚款额度,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社区管理: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内养犬行为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多种渠道,普及文明养犬知识,提高养犬人的责任意识。
建立全国统一的养犬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责任人相关行为的刑事责任或者修改刑法以专门的罪名来予以规制。
文明养犬不仅是个人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只有通过法律约束、社会监督和个人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有效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