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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文书有哪些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文书有哪些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4365.com/zs/1219280.aspx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对于诉讼案件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开庭前需要准备的各种文书,并说明不同诉讼参与人的准备工作差异,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诉讼程序。

  1. 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文书
  • 封皮
  • 目录
  • 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
  • 授权委托书
  • 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 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 起诉书
  • 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 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 民事判决书
  • 办案小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1. 不同诉讼参与人的准备工作

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开庭之前的准备工作是不一样的,当然法官的这些准备工作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样的,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在开庭之前要调整好心态。开庭以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该自己发言的时候不能随便发言,发言、作证,这些都得经过法官的批准。

  1. 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 开庭审理前的程序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人民法院在办案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案件流程进行审理,需要当事人双方答辩的,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辩解或应答。不能歪曲或扭曲事实,递交存在虚假的案件证据,一经查实的还将对办案过程中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本文原文来自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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