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中院审结虚拟财产赔偿案:游戏账号出租风险与法律保护
宿州中院审结虚拟财产赔偿案:游戏账号出租风险与法律保护
近日,宿州中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虚拟财产损害赔偿上诉案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关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形态,其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框架、游戏账号出租的法律风险以及虚拟财产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虚拟财产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武长海的解释,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在特定群体中传播和使用的信息产品。
虚拟财产的范围广泛,包括游戏账号、装备、皮肤,以及社交媒体账号、网络店铺等。这些虚拟财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可能承载着用户的情感价值。例如,游戏玩家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购买的游戏账号和装备,短视频博主经营的具有大量粉丝的账号,都具有显著的财产属性。
游戏账号出租的法律风险
游戏账号出租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近年来快速发展。然而,这种模式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和争议。2023年6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布6则网络游戏侵权纠纷案,其中一起涉及游戏账号租赁服务的案件引发关注。
在该案件中,某游戏公司发现三家公司未经允许,通过“租号玩”平台向用户提供《××无间》游戏账号租赁服务。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导致游戏用户通过“以租代买”获得游戏体验,减少了游戏公司的潜在收益,同时违反了游戏实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游戏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指出,专门化的游戏账号租赁服务多被认定为网络灰产,游戏厂商和监管对其普遍持反对态度。虽然租号平台满足了部分玩家的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未成年人可通过租号绕过平台监管,黑客可能通过租赁账号获取用户信息和财物等。
虚拟财产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
在虚拟财产损害赔偿方面,司法实践已经积累了一些典型案例。例如,在一起游戏代练纠纷中,原告叶某委托被告卢某进行游戏代练,并通过微信发送游戏账号和密码。然而,卢某在代练过程中擅自分解(删除)了叶某的游戏装备。叶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财产损失约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游戏装备作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电子数据,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卢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叶某虚拟财产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赔偿金额的认定上,法院并未完全采纳叶某提供的购买账号和装备的转账记录,而是根据游戏公司出具的被分解装备的系统价值清单,最终认定实际损失为36167.2元。
这一案例表明,法院在处理虚拟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时,会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予以认可。同时,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准。
对玩家和平台的启示
对于游戏玩家而言,在出租或交易游戏账号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例如,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签订明确的合同,保留交易记录和沟通证据等。同时,也要遵守游戏实名制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避免通过租号等方式规避监管。
对于游戏平台而言,应进一步完善账号管理和实名制落实,加强对异常账号活动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同时,平台也可以探索合法合规的账号交易或租赁模式,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维护自身权益。
虚拟财产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资产形态,其法律保护问题日益重要。《民法典》的出台为虚拟财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标准、赔偿机制等也需要不断探索和明确。这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