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野”:打击非法盗猎的新举措
全面“禁野”:打击非法盗猎的新举措
非法盗猎不仅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还可能对人类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近日,一起非法盗猎小狮子导致成年狮子攻击路人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这一事件凸显了严厉打击盗猎行为的重要性,也反映出全面“禁野”政策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非法盗猎形势严峻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最新发布的《环境犯罪的崛起》报告显示,全球环境犯罪规模已达到惊人的程度。每年因非法捕捞、砍伐、采矿等流失的自然资源价值高达910亿2580亿美元,比2014年的700亿2130亿美元增长了26%。环境犯罪已成为全球第四大非法贸易,仅次于毒品、假冒伪劣和人口贩卖。
在南非洲的某些国家,猎杀野生动物并非违法,狩猎者只需要向政府申请有效牌照即可。去年,发生在津巴布韦的狮子王被杀事件,受到来自公众的强烈抨击和指责。美国牙医沃尔特·帕尔默早前在津巴布韦打猎,杀死了一只在当地颇为出名的狮子,这只狮子被杀后甚至被剥皮及斩首,引发了津巴布韦在内多国民众的愤怒。这类例子在野生动物聚集的国家和地区并不罕见。甚至有越来越壮大的队伍靠此谋取不法利益。
环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国际机构打击此类犯罪投入资金的10000倍——后者仅为2000万3000万美元。盗猎走私在全球非法贸易中位列第四,排在前三的分别是毒品、假冒伪劣和人口贩卖。环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国际机构打击此类犯罪投入资金的10000倍——后者仅为2000万3000万美元。
执法困境凸显
以贵州省清镇市为例,当地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面临多重挑战。首先,野生动物资源底数不清,全市野生动物基本情况包括种类、数量、保护等级、分布等信息尚不明确。其次,缺乏专门的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县、乡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野生动物管理机构,仅加挂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牌子在林业局或乡镇林业站,缺乏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未形成规范化和专业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此外,野生动物救助机制亟待建立,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难以及时有效开展救助工作。
社会观念亟待转变
野味消费背后存在一种特殊的审美观念——“野味拜物教”。这种观念认为野生动物比非野生动物更美味,将野生动物异化为商品,通过幻象叙事将野味偏好合理化。野味拜物教具有明显的商业意识形态特性,其策略是一种典型的幻象叙事,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其一,利用饮食文化的习俗话语进行叙事,为野味披上养生之幻象。中国的饮食文化习俗素有“食药同源”“药补不如食补”的观念,如中医权威著作《中药大辞典》描述了各种野生动物的功用:水蛇具有滋阴清热、凉血止痢的功效,主治消渴、烦热、口干、毒痢;蝉具有清热、熄风、镇惊的功效,主治小儿惊风、癫痫、夜啼、偏头痛;蝗虫鲜用或用沸水烫死、晒干或烘干,具有祛风解痉、止咳平喘功效,主治小儿惊
这种观念根深蒂固,需要从生态美学角度进行批判。野味偏好既不符合生态学知识,也有悖于生态伦理意识,更不能满足生态健康诉求,遭到生态美学的严厉批判。野味偏好以消灭野生动物的实存为前提,而生态美学则关切野生动物的实存,认为所有野生动物都具有肯定的审美价值,主张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美学基础。
全面“禁野”任重道远
面对非法盗猎和野生动物保护的严峻形势,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
加强执法力度: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投入,提高违法成本。
建立健全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建立监测网络。
转变社会观念:通过教育和宣传,普及生态美学理念,消除野味拜物教观念,培养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国际合作:环境犯罪具有跨国性,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
全面“禁野”不仅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也是预防潜在公共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只有通过法律、机制和观念的全方位变革,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