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揭秘:职场拍摄行为规范
央视新闻揭秘:职场拍摄行为规范
近日,一则关于餐厅探店视频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湖北武汉的小丽(化名)在某餐厅就餐时,发现有人在拍摄探店视频,且镜头对准了自己的座位。尽管小丽明确表示不要把自己拍进去,但后续仍在对方发布的探店视频中看到了自己的影像。这一经历让小丽感到困扰,她联系了短视频平台,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小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经法院调解,短视频平台向小丽赔偿了1万元。
这一案例凸显了在职场环境中,拍摄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问题。随着短视频的普及,类似问题越来越多,不仅涉及探店博主的拍摄行为,还关系到企业宣传、团队活动等各类职场场景。那么,在职场环境中,如何规范拍摄行为?个人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视角:职场拍摄行为的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素,扩大了保护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公共场所拍摄的行为,未经他人同意,但凡有清晰人脸入镜,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根据第999条及第1020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肖像: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公共场所可以随意拍摄。即使在公共场合,当事人也享有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以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为拍摄对象,或者以秘密跟踪、偷拍偷录方式侵扰他人生活的行为,均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职场拍摄行为的合规要点
征得同意:在拍摄前,应明确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特别是在餐厅、办公室等半公开场所,更要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明确用途:即使被拍摄者同意拍摄,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布。发布前需要再次征询被拍摄者对公开发布作品的意见。
技术处理:如果无法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可以采用打码、模糊处理等方式保护隐私。
平台责任:网络视频平台应加强对违规视频的管理,对于侵犯他人隐私、骚扰他人生活的短视频,要及时予以下架,并对违规违法主播予以相应惩治。
典型案例分析
除了前述武汉小丽的案例,还有其他一些值得关注的情况:
虚假宣传:一些探店博主与商家合作,存在“种草”行为。如果对商品进行不实描述,如价格虚假、夸大功效等,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恶意差评:有些网红因合作被拒而故意给出负面评价,甚至利用账号影响力引导流量,损害商家信誉。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犯。
敲诈勒索:个别探店网红以曝光为威胁,向商家索要贵重物品或无偿服务。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实用建议:如何规范职场拍摄行为
明确告知:在拍摄前,明确告知被拍摄者拍摄目的、使用范围等信息,征得其同意。
隐私保护:在公共场所拍摄时,注意保护路人的隐私,避免将无关人员的清晰影像摄入镜头。
合法使用:如果涉及商业用途,确保所有被拍摄者都已签署肖像使用授权书。
平台审核:作为内容发布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涉及隐私、肖像权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维权意识:如果发现自己被侵权,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如要求删除视频、赔偿损失等。
在追求流量和曝光的同时,更应注重法律边界和道德规范。无论是探店博主、企业还是个人,在拍摄和发布内容时,都应时刻保持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