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宠物伤人案:谁来担责?
上海奉贤宠物伤人案:谁来担责?
近日,上海奉贤区发生一起宠物伤人事件,一只未牵绳的大型犬在小区内突然冲出,将一名路过的女子扑倒并咬伤。受害者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面部三级暴露伤,需要注射狂犬病毒免疫球蛋白。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宠物伤人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的广泛关注。
宠物伤人,主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条规定明确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宠物伤人事件中的责任。也就是说,宠物伤人,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伤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赔偿标准是什么?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 医疗费: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 护理费:根据伤者需要护理的程度和时间计算
- 交通费:伤者就医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 营养费:根据医生建议和伤者恢复情况确定
- 误工费:伤者因伤不能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
-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伤者精神受损程度确定
如果伤者因此致残,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不幸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一:未牵绳致人伤残
2019年,上海宝山区发生一起宠物伤人事件。王先生在超市门口将一只身高1米、长1.5米的阿拉斯加犬拴在消防栓上,未料该犬扑咬正在购买包子的姜女士脸部,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作为犬只主人,负有有效管理宠物防止其伤人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姜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案例二: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
刘某某在上海某小区内饲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该犬属于当地禁止饲养的大型犬。2019年8月,7岁的徐某某在小区内玩耍时被该犬抓伤面部。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认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刘某某被判赔偿徐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0197.65元。
案例三: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
斯某让其7岁儿子欧某在小区内遛犬,未料犬只失控将婴儿洪某某左足部抓伤。法院认为,斯某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何避免宠物伤人事件?
- 遵守当地养犬管理规定,不饲养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或烈性犬
- 外出时使用牵引绳,大型犬还需佩戴嘴套
- 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确保健康状况良好
- 教育未成年人正确与宠物相处,不让他们独自遛犬
- 在公共场所注意宠物行为,避免惊吓他人
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后怎么办?
- 立即送伤者就医,保留所有医疗单据
- 及时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
- 与伤者或其家属积极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
- 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宠物伤人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也给宠物主人带来经济和法律上的困扰。作为宠物主人,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妥善管理自己的宠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