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如何严惩小偷?
中国古代如何严惩小偷?
在中国古代,盗窃罪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历代政府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惩罚。从秦汉时期的《捕盗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连坐制度,再到北魏初期赃3匹处死的规定,古代法律对盗窃罪的处罚非常严厉,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利益。这些严格的法律规定不仅体现了古代社会对财产权的重视,也反映了人类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
秦汉至明清:盗窃罪法律规定的演变
中国古代对盗窃罪的惩治措施在各个朝代的法律体系中所规定的并不统一。最早见于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睡虎地秦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关惩治“盗”者达45条,可见规定之具体详细,并且以有无犯罪意识作为认定盗窃罪的重要因素。这一时期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有两点意义:其一,所谓“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精神,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接受;其二,关于盗窃罪比较完备的处罚原则也为历代统治者所接受。统治阶级对盗窃罪进行严厉惩罚,旨在保护和巩固封建社会私有财产关系。
汉代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加三篇成《九章》,汉代惩罚官吏公侯贪污盗窃的律令和案例,可谓史不绝书。魏晋南北朝的法典中除《盗》篇之外,先后设了“请赇”、“受赇、“偿赃”及“违制”等篇来规定有关官吏盗窃受贿的违法行为。官吏利用职权进行贪污,从财物的归属来看,一般都是封建朝廷的国家财产。按照当时的法律,侵盗官物者都被处以重刑。汉代《九章》规定:“盗官物弃市”;《魏志·鲍勋传》记载曲周官吏“断盗官布,法应弃市”,亦是其例。
具体处罚标准:以唐律为例
《唐律》窃盗罪规定于《贼盗律》中,《疏议》中提到:“贼盗律者,魏文侯时,李悝首制法经,有盗法贼法,以为法之篇目。自秦汉逮至后魏,皆名贼律盗律。北齐合为贼盗律。后周为劫盗律,后有贼叛律。隋开皇合为贼盗律,至今不改。”这表明《贼盗律》起源于魏国李悝的法经,秦汉相承,经过北齐、北周的离合沿革,至隋开皇始确定下来,唐则沿用不改。
从《贼盗律》的内容看,窃盗罪属其中的盗罪。《贼盗律》规定:“诸盗公取窃取皆为盗。”《疏议》指出:“公取,谓行盗之人公然而取;窃取,谓方便私窃其财,皆名为盗。”
按照《疏议》的解释:“窃盗人财,谓潜形隐面而取。”至此,我们可以说,《唐律》窃盗罪是指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罪的一种。盗罪主要包括窃盗罪和以“威若力而取其财”的强盗罪。在盗罪中,强盗罪是打击的重点,其处罚酷于窃盗罪。
特殊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中国古代法律对盗窃罪的处罚非常严厉,不设入罪数额标准,只要有盗窃行为即可论罪。特别盗窃(如盗窃皇帝用品、官家用品)处罚更重,惯犯会加重处罚直至死刑。对监守自盗等行为处罚尤其严厉,体现了“官贵民贱”的法家理念。
例如,《唐律·贼盗律》规定,“窃盗,不得财笞五十”。特别盗窃罪是指盗窃皇帝用品、官家用品的行为,前者如《唐律·贼盗律》“盗大祀神御物”“盗御宝及乘舆服御物”等,后者如“盗官文书印”“盗制书及官文书”“盗符节门钥”“盗禁兵器”等。古代对特别盗窃罪的量刑重于一般盗窃罪。《大清律例》把“盗大祀神御物”归于“十恶”之一,为“大不敬”。不论金额多少,皆斩。如果所盗窃的神物属于“未进神御,及营造未成”(皇帝还没来得及使用或为皇帝祭祀所用但未完工)等情况,则是杖一百,徒三年。若计赃重于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并刺字。一般盗窃罪是指盗窃普通民众财物的行为,唐律称之为“凡盗”,量刑较前者轻,而且一般没有死刑,如《唐律·贼盗律》规定,“窃盗,不得财笞五十;得财,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即普通盗窃罪无死刑。
著名案例:从历史实践中看法律执行
明代“贤相”张居正惩治官吏赃罪既有理论依据,又有实际举措,使法律发挥了一定作用,收到了较好效果。当然,张居正的理论和主张得以顺利实施,主要是因为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官吏的赃罪直接损害了封建王朝的利益,采取了比历史上任何一个帝王更坚决、更严厉的惩治措施。朱元璋规定:“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皮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其手段虽然过于残忍,但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以致“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明史·循吏传序》)。
清代康熙皇帝惩奖双管齐下,亲自立断执法,将满洲贵族山西巡抚穆尔赛处绞,将大贪污犯大学士索额图拘禁宗人府,大学士明珠撤职,满族大臣噶礼赐死,兵部右侍郎蔡毓被遭,戍黑龙江,侍郎宣昌阿、福建巡抚金催、湖北巡抚张升等究拟论死。康熙赐内帑银一千两和良马一匹,益励直隶巡抚于成龙的清操,多次表彰福建巡抚陈瑸在台湾道任内所得银三万两子俱用于公事,认为“恐古人中亦不多”,堪称“清廉中之卓绝者”。上述严刑峻法、浩荡皇恩对于拱卫专制统治、维系帝国运转无疑产生了一定效用。
这些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充分展示了中国古代对盗窃罪的严厉态度。虽然这种严刑峻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但同时也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和对权力的特殊保护。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为后世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