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解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解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应纳税额应该如何计算呢?下面为你解答。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费用减除的具体标准为:
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在扣除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津贴、补贴差额后,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任职、雇的外国专家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其减除费用标准为:在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即每人每月共计可减除费用4000元。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以应纳税所得额,依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
一般公式: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几种特列
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下称“奖金”)的应纳税额计算。分两种对象处理:
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从“三资”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对于外高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全额计算应纳税额;然而,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是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则可扣除其上交的部分,仅就其余额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雇佣单位和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税额,并由支付单位中的一方按减除费用标准减除其费用,即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其工资、薪金时,不再减除其费用,而以其工资、薪金的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
从事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税额计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办法。
从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应纳税额计算。实行按年计算、一次征收的办法。
个人从企业取得实物福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试行年薪制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应纳税款计算
个人取得非正常退职费收入应纳税的计算
税收平衡计划(假设税)下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标准。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以应纳税所得额,依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有两种:
对帐证健全的个体户,实行按帐计算纳税。
对不建帐或帐证不全的纳税人,实行核定纳税。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
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年取得承包所得的应纳税款计算
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租)期不足12个月的应纳税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对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允许扣除有合法凭证证明其按规定上交派遣单位部分。
应纳税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按所列举的29项分项按次计算纳税,以每次分项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以上至50000元的部分,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 每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取得稿酬收入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次计算纳税,即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为一次,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负是14%,即;20%×(1-30%)〕计算公式: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次计算纳税,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次”,是指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采用同一合同转让一项特许权分期(跨月)取得收入的,应全并为一次收入征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每次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费用。股份制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并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
出租房屋财产的财产租赁所得,还准予减除持有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在出租房屋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和能够提供合法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这里所说的“修缮费用”,以每次允许减除800元为限,一次减除不完的,准予在下次继续减除,直到减除完为止。
应纳税额计算
按次计算纳税,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次”,是指一个月内所取得提收入为一次;对一次取得数月、年的租金收入,亦可根据合同和实际所得所属月份分别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原值的确定。
-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 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
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卖出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
转让债权的,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次计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按次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纳税。
税收抵免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抵扣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税所得,依照该应税所得来源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纳税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取得的应税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他人代付税款的应纳税所得额换算
单位或其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因不负担税款而其所得成为不含税所得,所以,应先将个人不含税所得换掳为含税所得,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换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不含税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