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的道德困境是如何产生的
电车难题的道德困境是如何产生的
对于电车难题的思考,我无意给出标准答案。我只想通过对各种情形的分析,来展现这个难题中出现的道德困境是如何产生的。知道了困境产生的原因,才能选择可以勉强让自己接受的答案。
我们从最简单、最没有争议的情形开始分析。
情形一:两条电车轨道上,分别有五个人(轨道A)和一个人(轨道B),你手中有个控制杆(或者你就是电车司机)可以决定电车驶入哪条轨道(电车将撞死在轨道上的所有人)。如何选择?
我们姑且假定:驶入轨道B是所有人的选择,不存在任何道德困境----这六个人中总会有人死,那就选死人最少的方式。可能您不赞同这个假定,没关系,姑且如此。讨论问题总要建立一个共同认可的前提,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会逐渐发现,随着情形的细微变化,我们面临的道德困境将越来越严重。
为了后续讨论更易展开,需要先反驳几个常见的说法:
1)凭什么认为5个人的价值就大于1个人,如果那1个人是xx家,而5个人是将要被处决的死刑犯呢? 在一个模型中加入额外条件以支持自己的观点是标准的诡辩。我们不知道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我们知道的只是5和1这两个数字,所以5>1。
也许有人会继续反驳: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数字来作比较。注意,不是我们非要用数量来比较生命,而是我们被迫作出比较,如今唯一能被我们用作依据的就是数量(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会加入其它依据)。
2)另一类声音:我们无权决定别人的生死。这个说法通常是对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仍采用这一原则就只是推卸责任----“你所谓的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任何原则,不附带使用条件就没有任何意义。对于不分场合就滥用这一原则的人,可以让他解释一下:一个歹徒正在行凶杀人时,是否可以杀掉这个歹徒以解救被害人----在某些前提条件下,我们有权决定别人的生死。
我们假定了一种没有道德困境的情形,并且明确了两点:1)即使生命无价,仍是需要价值排序的;2)在某些情境下,我们有权利也必须承担这个义务去决定别人的生死。
情形二:如果电车原本是要驶入轨道A(5个人所在的轨道)的,你是否会改变电车的行进方向,让它驶入轨道B。
这回,我们不是在两条轨道中二选一,而是在“袖手旁观”与“积极参与”中做选择,“我们无权决定别人生死”的观点有了用武之地。命运安排了那五个人死,我们凭什么用另一条生命为代价来挽救他们?
此时,这6个人不再是单纯的数字,他们之间有了区别----1个人运气好些,5个人运气差些。假想让6个人抽生死签,1个人抽中了“生”,只是因为其他人都抽中了“死”就将结果改变了,这是否有失公允?
但另一方面,如果你将决定他们谁生谁死的工作推给上帝,有没有逃避责任的嫌疑?如果上帝真的安排那五个人死,你就不会出现在这个场合并拥有改变结果的机会。
与情形一相比,仅仅是预设了电车的路径,就令我们产生了道德困境,这个困境来自于“命运的安排”。在情形一中,我们假定所有人都会选择让电车驶入轨道B,在情形二中,我猜至少有两成的人不会选择改变轨道。
情形三:这6个人是自愿坐在轨道上休息,其中5个人坐在了正常通车的轨道上(轨道A),1个人坐在了废弃的轨道上(B)。电车即将驶入轨道A,你是否改变它的行进方向?
如果这些人是被歹徒绑在轨道上的,与情形二没有区别。但因为他们是自愿在轨道上的,我们所面临的难题就不一样了。轨道A上的5个人“应该”知道会有电车通过,而轨道B上的1个人知道电车不会通过这条轨道。如果改变电车轨道,就是让1个无辜的人为5个人的错误买单。
此情形中,决定结果的不再是“命运的安排”,而是每个参与者的自由选择。我猜,选择改变轨道的人不会超过两成。
情形四:只有一条轨道,歹徒将五个人绑在轨道上。此时你的身边有一个过路人,只要将他推到轨道上被电车撞死,那五个人就可以活下来(假定你自己跳上轨道是无用的)。你怎样选择?
与情形三不同,这五个人是被迫的,他们很无辜,与他们同样无辜的是那个可能被你推上轨道的过路人。如果你在情形二中选择改变轨道,此时会选择推路人吗?我猜做此选择的人一定到不了情形二中假定的八成。虽然同样是无辜的,但无辜的程度不同。
最终的灵魂拷问:如果您对每种情形都有确定的选择,那么如果您的选择会牺牲掉自己的亲人(其他人都是陌生人),还会这样选择吗?如果您选择保全亲人的生命,是否能找到些理由以减轻对自己的道德谴责呢?如果您真的找到了理由,那么当您只是个旁观者时,还能够对当事人所作的任何选择提出道德谴责吗?
我的观点:
1)我不知自己“应该”如何选择,所以对于别人的选择,我也没有资格做道德上的谴责。这也许是思考电车难题带来的最有意义的结论。
2)对这些问题产生困惑也许是因为我们站在了错误的层面。人是社会性动物,我们之所以需要道德规范是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否则简单的弱肉强食就可以了。我们当然不能为了整体利益就随便牺牲个人利益,但是如果没有了整体,还需要道德规范吗?
中国的传统文化更注重整体利益,也许是为了纠偏或淡出出于逆反心理吧,我们现在更强调保护个体利益。但在传统文化中,也存在“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这样的言论。只是,与西方思想家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还有“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作为补充说明。我们需要做的,是在极致的集体主义与极致的个人主义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