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合同法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法中重要的责任分配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并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形式和范围。本文将详细探讨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在合同违约中的具体表现。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双方过错情况下的责任分担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过错作为责任构成要件
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过错程度作为责任依据
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对合同违约责任有详细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二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实际的侵权事故中,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很广。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人祸)导致的违约,由于当事人自身没有过错,可以免除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