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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敏感期”汇总,这一篇就够了!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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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沪深北交易所“敏感期”汇总,这一篇就够了!

引用
1
来源
1.
https://xueqiu.com/6078914094/317767378

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董监高、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主体在特定时期买卖股票的敏感期规定,是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沪深北交易所关于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敏感期定义

敏感期指为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规则禁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在特定时期买卖股票或实施类似买卖股票行为,又被称为"窗口期"。

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股份敏感期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份敏感期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买卖股份敏感期规定

上市公司在特定时期不得回购股份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敏感期交易规定

目前,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及深交所都没有关于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的限制,仅北交所保留限制条款。出自《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15

北交所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以下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重大事件: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特别提示

  1. 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不得在窗口期进行交易

案例:董事在窗口期内违规减持予以监管警示

董事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2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成交金额为13,326,483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原预约公告日为2023年4月13日,后推迟至2023年4月18日披露。在原预约年度报告公告日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持。

  1. 上市公司需注意实施回购计划的时间

案例:截至2023年8月29日,上交所某主板公司计划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因受回购股份窗口期的限制,公司不得进行回购;因此,8月份可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较少,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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