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需谨慎,减速慢行勤观察!
交叉路口需谨慎,减速慢行勤观察!
路口如“虎口”!大家都知道十字路口是事故多发地,各种车辆行驶较多,稍有疏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09日16时25分许,宋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苏尼特左旗境内国道209线0公里与S222公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梁某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当事人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宋某某过错较重,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当事人梁某某过错较轻,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机动车行驶安全准则
1、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需要转弯或者调头的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先行。
2、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
3、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两车在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右转弯车辆要让对面左转弯车辆先行。
交警提示
路口情况复杂
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谨记“一慢二看三通过”
做到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