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奇葩"校规:管理主义与效率主义倾向下的教育困境
专家解读"奇葩"校规:管理主义与效率主义倾向下的教育困境
近期,一些中小学的"奇葩"校规和粗暴管制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现象不仅反映了学校管理机制的某些缺陷,更深层次地揭示了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教育理念错位问题。学校应该如何平衡统一规范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三位教育领域的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左、右依次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余凯、上海新纪元双语学校校长李海林、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黄晓磊
校规乱象背后:管理主义与效率主义倾向
频繁曝光的"奇葩"校规和学校的粗暴管制行为,表面看是少数学校正常的管理权膨胀为对学生的"合法伤害权",有限的知情权逾越了学生合法的隐私权,正当的经营权异化为学校管理方谋利的寻租行为。究其根本,这一系列事件背后折射的是,一些学校将控制、规训奉为圭臬的管理主义和效率主义倾向,追求的是整齐划一的形式美学、立竿见影的短期效果,乃至假规范之名行谋利和侵权之实。
在这样的越界操作下,学校本身应有的教育意蕴与价值被逐渐遮蔽、消解甚至走向反面,由此学校教育非但不能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之一,反而成为问题的一部分,甚至催生未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如何区分合理的纪律要求与过度干预?
区分合理的纪律要求和越界侵权的边界,应从学校行为是否以尊重生命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是否以尊重规律作为学校管理的过程性要求,是否以尊重多样性为学生发展的结果样态来判定。尊重生命的核心是人本主义,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决反对没有目的的行动、没有教育的管理、没有道德的优秀、没有灵魂的卓越。尊重规律的核心是理性主义,发扬公平、民主、责任和理性精神,坚决反对一切"反教育"行为。尊重多样性的核心是民主,致力于让学校教育适应每个独一无二个体的存在,而不是反过来。
校规制定:平衡统一规范与个性发展
学校规则的制定如果希望平衡学校统一规范和学生个性发展的关系,就应要求学校生活的各个主体践行民主的生活方式。民主的生活方式至少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学校的信息流动应公开透明,这意味着学校需要主动向包括学生在内的相关群体发布有关学校发展的各项信息,而后者有方便的常规渠道向学校管理者发表意见,各方之间有简便快捷的渠道进行信息和意见的交流;第二,学校应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包括在相关群体参与下制定并通过学校章程或其他办学纲领性文件,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会议规程、动议处理、选举程序和文件制度体现公正民主精神,学校的议事规则在各个方面的工作中得到遵守和加强;第三,学校应有合理的治理结构,这就要求学生组织能真正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学校的重大事项有学生代表参与讨论,学校对包括学生在内的相关群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申诉,有明确的处理和反馈程序,并能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和处理不同意见。
监督与评估机制:保障校规合理性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制定校规的指导和监督,在区域内统筹推进校规的制定和实施,通过组织法律顾问等社会力量支持学校制定实施校规,建立学校校规备案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校规。学校应当成立校规制定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等机构,建立完善的校规制定和实施工作机制,确保制定或修订合理合法的校规,监督学校、教师依法依规施行校规。学校在制定校规时,要做到"三个充分",即充分调研、充分吸收教师和学生意见、充分征集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意见,防止出现"奇葩"校规。
此外,还应强化学校文化建设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学校文化包括理念系统、行为系统、环境系统和视觉系统。一般来说,理念系统都经过了认真的思考和广泛的审核,其表述没有较大的漏洞,而环境系统和视觉系统,则有更多的专业的标准。只有行为系统,学校的自由度比较高。在学校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求这四个方面有内在的统一,其中行为系统必须与学校理念系统一致。如果学校在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条文的时候有这个工作步骤,一些学校的"奇葩"校规对学校理念系统的破坏性质,则一目了然。
(本文原文来自《教育家》杂志2024年12月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