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撤销需要什么手续
股权质押撤销需要什么手续
股权质押撤销是指解除已质押的股权,使其恢复为自由股权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提交相应的材料。本文将详细介绍股权质押撤销的具体手续和所需材料。
股权质押撤销的具体步骤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首先需要将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使用。
填写并盖章: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同时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
领取回执: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领取回执即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不需要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可以共同指定代理人办理。
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
需要提供的资料
- 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 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
- 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 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 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 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正本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股权质押撤销的话是需要经过相关的手续的,带上审批表等材料去当地的工商局提出申请,部门经过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办理的,希望大家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