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都有什么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都有什么
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的完备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本文将详细介绍借款合同中需要明确的关键条款、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以及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都有什么
一份完备的借款合同通常应写明以下条款:
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保主体明确。
借款金额:明确借款的具体数额,同时可注明大写与小写,以防篡改。
借款用途:需清晰说明借款将用于何种目的,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据此采取措施。
借款利息:若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利率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等,若未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借款。
借款期限:确定借款的起止时间,便于双方安排资金及明确还款预期。
还款方式:如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等,需具体明确还款的时间节点与金额。
违约责任:约定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如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等。
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可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明确具体的解决途径。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处理是如何去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处理,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协议管辖:若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例如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应优先适用该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纠纷发生时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法定管辖:在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管辖。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一般来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实践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出借人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时,需先看是否有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没有则按法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在借款合同中,对于违约金上限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法定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过高或过低:一般而言,当事人可以自行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是有效的。
受法律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般认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比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100万元损失,若约定违约金超过130万元,就可能被认定过高而调整。
若没有约定违约金: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赔偿逾期还款造成的损失,一般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总之,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需综合考虑实际损失等多种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