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标准,再次调整!2025年这些人缴纳社保无效,缴20年也没用!
社保缴费标准,再次调整!2025年这些人缴纳社保无效,缴20年也没用!
2024年社保缴费标准迎来重大调整!广东、深圳、广州等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均有变化,同时浙江等地失业保险费率也有所下调。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最新的社保缴费政策,并说明哪些情况下缴纳社保是无效的。
一、社保基数上调
广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 广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7501元
- 广州:最低5500元
- 珠海:最低4767元
- 佛山:最低4767元
- 东莞:最低4767元
- 中山:最低4767元
- 深圳:最低4492元
- 其他地区:最低4492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4〕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 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据统计,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9167元。按照相关规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广州市、省直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缴费基数下限为4767元,其他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2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请各市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24年12月3日
二、社保费率下调
多地医保费率下调
深圳市:降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缴费费率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广州市:职工医保费率下调
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
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执行时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茂名市:职工医保(含有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
执行时间: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海南省: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降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费率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不含生育保险。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 浙江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
- 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 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
三、这样缴纳社保无效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已成为我们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实践中,一部分参保者缴纳社保费用可能是无效参保。
第一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缴满15年以上的人
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经缴够15年,再继续缴费也不能多领退休金,除非与单位协商并办理延迟退休手续,才能继续缴纳社保。
第二类:重复缴纳社保的人
重复参保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种保险但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
一般对以上两种重复缴纳情况,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 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重复缴纳只算其中一个有效。
第三类:退休返聘人员
返聘就是已经办理退休、在家领取养老金的人,但由于其职业越老越吃香,被公司重新聘请,这种情况公司不需要为其缴社保。
不过实践中发现,部分员工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用工,按劳动关系处理。此情况比较特殊,建议以当地劳动部门的说法为准。不过,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不需要给退休返聘人员缴社保。
假如本单位存在满足退休条件,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单位社保经办人要及时办理社保减员。
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或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需要延长缴费的员工,社保经办人除了要办理社保减员外,还要提醒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申请继续参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以免影响享受养老保险或者医保保险。
第四类:实习生
实习生不用缴纳社保。即便要缴纳,身份也不符合。实习生不属于“独立劳动人群”,不能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