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土地流转 提升规模经营 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加快土地流转 提升规模经营 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调查报告》显示,分散化、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大市场和国际化的需求,土地流转的速度和程度关系到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报告建议通过土地流转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水平,进而提升我国农业的发展质量。
家庭农场规模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状况现状明晰,相较普通种植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规模更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当前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中占据主体位置。
分区域来看,位于不同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规模存在较大差异。家庭农场和专业大会东部地区的平均经营耕地面积总体要比西部和中部地区面积大,而龙头企业的平均经营耕地面积则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种植面积是其它地区的3倍以上。
与国际情况相比,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远低于北美、欧洲部分发达国家,但比日本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大。资料显示,目前,美国户均农场面积超过150公顷,即2292.86亩;德国户均农场的面积从几千到几万亩不等;日本户均农场面积较小,平均面积为1.80公顷,即27亩。
土地租期长短受关注
进行土地流转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途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调查时,普通农户中仅有11.62%进行了土地流转,而受访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的比重则达到38.44%。具体来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主要的土地转入方,而传统农户则是主要的土地转出方。
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规模存在较大差异,按照平均转入土地规模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的规模占其土地经营规模比重较高,而且土地扩张意愿较强。
在影响土地扩张因素中,普通农户关注转入土地对单块土地规模的影响,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为关注转入土地的租期。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转入土地时首要考虑的特征为土地可租用时间长短,其次为是否与已有土地连片,接着依次是距离灌溉点远近、距离主干道远近等特征,而对土地肥力是否较好的关注排在所有特征之后,土壤肥力可以根据后期果园土壤管理,增施菌肥和有机肥进行调整和改良。
土地转入成本依然较高
从土地转入过程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来源多样,但主要的土地转入来源为普通农户和村集体。此外,与普通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土地转入合约形式的集中化程度普遍较高,选择正规化的书面合同形式的比例较高。在各类主体中,尤其以龙头企业土地转入合约最为正规化。
从影响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土地转入决策与规模的因素分析来看,调查发现,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经营主体相较非示范户的经营主体拥有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本,他们具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生产经营的效果更好,效益更佳,效率更高,由此获得的农业收入也更为丰厚,因此更倾向于土地转入,同时也更倾向于转入更大规模的土地;此外,可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比不能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转入土地的规模更大;距县城越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易选择进行土地转入,位于中部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位于东部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土地转入的概率更低;从事粮食类或经济类作物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倾向于转入土地。
规模经营有助提高效益
土地转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营效益,同时也对品牌认证、销售区域产生重要影响。
据调查数据显示,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40亩之间的家庭农场和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30亩之间的专业大户出售的农产品有品牌或认证的比例最高。土地转入规模在11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和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30亩之间的专业大户将农产品销售往本地以外区域的比例更高。
对于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而言,不同土地转入规模对应的经营效益、品牌认证比例及农产品销售半径存在差异,且可能存在其它诸多影响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经营效益、品牌认证比例及农产品销售半径的因素,但是从当前的形式可以判断,追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经营规模是必要的。
本文原文来自cnmmt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