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既有其积极意义,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
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既有其积极意义,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
先秦儒家的耻感教育思想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首次对耻感及耻感教育问题作出的全面系统论述。它强调以"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为核心,通过内省、慎独等道德自律方式,为儒家修养论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这一思想体系也存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重义轻利等历史局限性。
一、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的历史贡献
1. 理论贡献:重视底线教育,为儒家修养论奠基
底线道德教育坚持的是对人道德的最低要求,而耻感便属于最低层次的道德目标,是人之为人的自觉。先秦儒家耻感教育作为底线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从培养和保护受教育者的耻感意识出发,明晰道德底线,引导受教育者将耻感做为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尺,并在内心建立起一种“自省”、“反求诸己”、“慎独”的心理模式,进而外化为一种外在的、自觉的道德行为约束力量,做到“行己有耻,自觉抵御各种不良思想或行为的诱惑,培育崇高的道德品格。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耻感作为修身做人的道德底线,有助于塑造主体自律的道德品行,达到更高层次的理想道德境界。个体拥有了耻感,才能保证自我的思想和行为不会逾越道德底线,知耻明耻,养成自律人格,时刻提醒自己。内省、慎独、存心养性、积善成德、习行践履等都是儒家修身养性的要旨,其伦理动因正是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充分体现了道德主体的自律精神。尤其是“慎独”,它是道德修养的至高境界,也是知耻改过的重要方法。
作为君子,修道一刻不离身,即使没有外人的监督,自己独处之时也依然谨言慎行,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种道德规范。人们对于道德规范的真正遵从是基于自律品性的养成,而自律又往往以其自身的耻感意识为前提。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突出了耻感的伦理道德底线意蕴,将培育耻感作为第一要务,强调以内省、慎独、内修等为主要形式的道德自律,为儒家修养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2. 实践意义:守护道德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春秋战国时期,经济私有化运动的兴起、政治格局的急剧变革、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给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带来了无限的冲击和挑战。人们最关切的不再是“仁义”这样的精神利益,而是转向自身的金钱、权力和地位等方面。他们奉行一切以“利”为荣耻选择的标准,对于权势的渴望已远超出原本的君臣之义和血肉之情,不以“违礼”、“违义”之举为耻,反以为荣,导致整个社会逐利之风日渐盛行,耻感意识缺失,道德底线屡被突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先秦儒家提出了耻感教育的理论,将耻感教育思想纳入至自身学说体系中,建构起一套较完整、合理的耻感教育思想体系,其着眼点正是要唤起人们心底的羞耻感,重建伦理精神的内在约束机制,学会正确辨别是非善恶,自觉主动地远离耻辱,促使人们回到知耻尚荣的精神发展轨道上来,进而使得整个社会重新走上和谐有序的发展轨道。
先秦儒家耻感教育的逻辑理路是:从知耻到避耻到求荣再到向善,成为“行己有耻”的士君子,完善自我道德品质。该体系涵盖了诸多内容,简要概述,包括强调了耻感是人之为人的重要依据,是区分人与动物的重要标准;明晰了耻的判断标准即仁、义;明确了“何为耻”、“何为不耻”的具体表现;凸显了内省、反求诸己等自我修养方法来完善道德品格、远离耻辱的特点等。这一系列思想和观点,无不是在守护道德底线,为当时动乱的社会重新走向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帮助,不仅能在思想上唤起人们内心的道德良知,而且能在实际行动上帮助人们辨别善恶、荣耻,从而重整道德败坏的社会风气。
3. 人格塑造:强调行己有耻,砥砺中华民族气节
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产生于一个战乱频繁、生灵涂炭的时代。那时的人们并不以“违礼”、“违义”之举为耻,反以为荣,社会因此陷入了道德沦丧、人欲横流的紊乱失序之中。为此,先秦儒家诸子将耻感教育提上了议程,旨在培育人们“行己有耻”的自律人格,构建“有耻且格”的自律社会,以促使人们回归至知耻尚荣的精神发展轨道上,进而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实现更高层次的理想道德境界。
从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的角度来看,耻感是“人们应该遵循和坚守的道德底线,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重要价值理念和基本精神”,仁义礼智信等中华传统德目都要在“知耻”“有耻”的基础上才能得以阐发和形成。因此,塑造“行己有耻”的自律人格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精神、砥砺中华民族气节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先秦儒家高度重视“义”,以恪守道义为荣,以背离道义为耻,磨炼了大义凌然、舍小家为大家的民族气节。
一个人若是在外在规约的社会他律与自我约束的道德自律的相互作用下,身体力行地做到“行己有耻”,以耻感来严格约束自我,才会趋义向善。荀子将“义”运用于治国理政,提出“盛世重义,乱世重利”的观点。如果人们能将“义”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行事遵循道义,以国家利益为重,常怀“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民族情怀,便能提高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先秦儒家以国家受到外来的侮辱为耻,并将个人的荣耻与国家兴衰联系起来,造就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威武不屈的民族气节。
春秋战国时期虽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但各诸侯国君仍然非常重视国耻,梁惠王以国家战败、丧失国土为耻辱;齐闵王、孟尝君也因亡国成为天下的奇耻大辱。所谓国荣己荣、国耻已耻,在自己的国家面对外敌侵犯之时,人们要以“知耻而后勇”的进取精神,自觉担负起国家兴亡重任,不畏强暴、浴血奋战,坚持百折不挠的必胜信念,砥砺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
二、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的历史局限
1. 克己复礼:等级观念压抑人性
作为封建制度下的特定历史产物,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落后性。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具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局限性。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是以“礼崩乐坏”为其发展的背景,旨在激发和培育人们的耻感意识,自觉主动地远离耻辱、求荣向善,形成“行己有耻”的自律人格,进而实现“有耻且格”的自律型理想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先秦儒家强调重建封建礼制规范,引导民众在内心重新建立礼义道德的底线,为改变动荡不安的政治环境、维护封建等级秩序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也正是因为如此,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愿望,具有一定的封建等级观念和色彩。先秦儒家将具有等级、秩序内涵的“礼”视作是耻感的外在表现形式。孔子一生致力于恢复文王、周公之道,希望社会恢复“周礼”,因而通过提倡礼仪中的道德内涵,要求人们在日常运用“礼”的过程中养成个人的良好道德品行,形成人人“行己有耻”的自律性社会风气,推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道德准则。
他认为违背了这种社会道德准则,出现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局面,是可耻的,承认了人与人之间尊卑有别。荀子也认为将“礼”视作是帮助君王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且具有区分等级贵贱的功能。虽然人在社会中的角色是相异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相异的,那么会有相异的引以为耻的内容,但以此对人的高低贵贱和道德水平高低进行分类,显然有着封建等级观念的偏见。
总之,先秦儒家“克己复礼”的思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等级观念的执守,严重压抑了人性。正因为如此,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内含为专制等级统治而言“教”的阶级实质。这样的历史局限性探本究源是由当时有限的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当我们置身于生产力高度发达、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稳定的现代社会,自当客观分析和正确认识其局限性,但也不能因此而忽视其重要价值。
2. 重义轻利:忽视人的基本需求
先秦儒家将“义”作为衡量耻的基本道德判断标准,以重利为耻。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中带有的价值取向过分强调道义,而轻视个人利益,夸大了道德的社会作用。这是先秦儒家针对当时社会的混乱局面提出的应急性理论,着眼于现代社会情境之下,难免会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这种历史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义利关系上,先秦儒家“以重利为耻”的思想观念忽视了人的基本需求,已经不符合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所需。现代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我国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方式,更是一种经济的历史形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在于确立了独立利益主体的地位,使人们形成正当的个人利益观、效益观和竞争观,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趋利的经济,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应该值得鼓励和支持的。
若是此时,我们仍然教条地坚持“重义轻利”的思想,那将在一定程度影响人的发展,阻碍社会的进步,违背我国“以人为本”的理念。当然,我们不能完全颠覆先秦儒家传统的义利观,在追求财富和物质利益之时,重利不能轻义,更不能忘义,应该要以合理正当的方式来获取利益,争取利义并举、实现双赢,绝不能成为只有经济头脑的“经济人”。
3. 人言可畏:他律之耻容易造成异化恶果
先秦儒家耻感教育中的“耻感”既看重“内化制裁”的自律,又看重“外部强制”的他律。他律之耻源于社会的评价,是指行为主体在受到外界道德评价标准的影响时,对自己的某些言行做出负面评价,并产生“耻”的心理情感体验。这种他律之耻以公开的、压迫式的方式表现出社会道德评价的力量,营造出一种特殊的辨别善恶、是非的氛围,使行为主体受到强大的精神压力,由此感到羞愧,甚至是寄颜无所。
随着封建礼教制度的确立,自律之耻逐渐被压制,而他律之耻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先秦儒家将“礼”视为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耻或是否要脸的他律标准,当“耻”与“礼”相联系时,“耻”以外在的“礼”为导向,表达了个体对外在负面道德评价的内在感受。对于崇德守礼的中国人而言,“不要脸”是最恶毒的评价了,包含了毫无羞耻之意。这一内容在中国传统女性身上体现得更为淋漓尽致,因为皇权、神权、父权对她们的规定是最为严格的,其活着的本身也就是为着脸面。
总结
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的历史贡献与历史局限,是探讨其当代价值的首要前提。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思想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第一次对耻感及耻感教育问题所作出的全面系统论述,它的产生和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历史影响,主要表现在为儒家修养论奠定了理论基础、为恢复当时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重要帮助、为砥砺中华民族气节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