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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落下帷幕,版权保护不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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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奥运落下帷幕,版权保护不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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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hsbqj.anhuinews.com/xsqy/202408/t20240829_7806588.html

2024巴黎奥运会已经落下帷幕。这场备受世界瞩目的体育盛宴,不仅为大众奉上了太多值得回味的精彩赛事、感人故事,也留给我们很多有关版权的思考——奥运节目版权保护有哪些困境与对策,体育赛事节目侵权判赔的考虑因素有哪些、奥运赛事中诉前禁令的适用条件和作用是什么、电子证据在奥运节目保护中如何应用……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8月9日,由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体育专业委员会、伟博法治研究院承办的奥运会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围绕备受大众关注的奥运会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

技术升级 维权方案需优化

在2024巴黎奥运会上,最让观众印象深刻的一定是AI的应用,无论是奥运节目中AI的应用还是AI对于奥运赛事节目版权保护所起到的作用,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早在今年4月19日,国际奥委会就发布了《奥林匹克AI议程》,其在展望人工智能可能对体育带来哪些影响的同时,也提出了国际奥委会引领全球体育领域开展人工智能的计划。其中,“人工智能将改变体育转播的方式,并使观众的体验变得更加个性化和沉浸式”在这届奥运会的赛场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比如,观众看到的多镜头回放系统就是通过“时空定格”技术把连续动作定格到3D空间,让精彩瞬间实现定格。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通过伴随式AI编辑提高赛事节目制作效率……

对于当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争议、独创性的认定、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等问题,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琳娜认为,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新型作品不断出现,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作品频现人们的生活,人工智能在新型作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生活中逐渐成为常态。承认人工智能智力成果与人类创作作品高度类似,其实就是承认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外在表现和表达与人所创作作品的表达没有实质区别。关于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权利归属,曹琳娜提到,可以参照适用英美版权法中的“雇佣作品”制度,承认“视为作者”原则。把人工智能的投资者、开发者、管理者等拟制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作者,把人工智能体拟制为事实作者,由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作者享有著作权。

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型侵权形式也不断出现,增加了维权难度。关于奥运节目在实践中的保护,伟博律师事务所取证部部长王柯力提到了电子证据在奥运会节目保护中的应用,强调了电子证据保全在证明侵权事实和防止证据灭失中的重要性。王柯力提到,在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法律定性、真实性审查和推定是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点。目前,常用的取证方法包括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公证处和网络取证平台保全。公证取证与网络平台取证各有优势,操作流程和规范对确保证据有效性至关重要。在奥运赛事节目保护中,需严格遵守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确保清洁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其实,对奥运赛事节目而言,时效性强,大众的关注多集中在赛事举办期间。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侵权内容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如果不及时制止,会导致正版节目的版权价值贬损。”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婷婷直言,对奥运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来说,作为临时性救济措施的诉前禁令是一个选择。张婷婷提到,以短视频平台为例,仅要求短视频平台删除被通知的内容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停止侵权的效果,要求其对于侵权内容采取事前防控措施才是诉前禁令的核心和重点,以期及时制止侵权、保护权利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虽然法院对适用诉前禁令持积极审慎态度,各地法院对于诉前禁令掌握的裁判尺度有所不同,但奥运赛事节目侵权案件满足紧急性、合法性、损害无法弥补等条件,对权利人而言是一个可以重点考虑的选择。

困境重重 应对挑战觅良方

伴随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新型侵权方式也在不断出现,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同样面临挑战。

“艺术性体育活动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华权以奥运赛事中的花样游泳为例,探讨了花样游泳是否表达了思想以及是否属于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杨华权提到,目前,“肯定说”认为艺术性体育活动具有独创性应受保护;“否定说”认为体育活动不属于艺术领域;“邻接权说”则借鉴巴西版权法,提出运动员比赛活动受版权保护。在杨华权看来,花样游泳等艺术性体育活动通过动作、音乐、服装等传达情感,具有独创性,属于艺术领域智力成果,应被视为作品,具体类型或为舞蹈作品。

在各大赛事中还有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之争,这自广播组织权设立以来便存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广播组织权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伟博(西安)律所高级顾问李自柱指出,对广播组织权客体的理解上存在“信号说”和“节目说”两种观点。他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比较法解释等角度逐一展开分析,从解释论的视角认为,我国法律中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应是“广播电视节目”,即经过广播电台、电视台选择、编排、加工后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而信号仅是节目的载体而非保护对象,保护广播组织权本质上就是保护节目而非保护信号本身。

伟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秀霞以《奥运节目版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为题,着重讨论了近年来体育赛事产业现状下奥运节目版权保护的背景、困境及对策。范秀霞提到,随着《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已不存在多大争议。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型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导致侵权定性复杂,平台责任性质认定存在难点等多重困境。同时,赔偿金额低,难以覆盖维权成本、维权周期长、平台责任承担难定性等也普遍受到各方关注。

“保护奥运会版权不仅是我国《著作权法》等所要求的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也是我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与法务中心总经理杨幸芳说,未来电视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互联网电视运营单位,正在参与巴黎奥运会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相信当前版权保护所面临的相应困境只是波浪式前进过程中的小低谷,知识产权保护一定会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更大驱动力。

侵权判赔 综合考量讲对策

“虽然我国拥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法律相较于产业会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导致实践中出现的多样复杂侵权行为难以定性。研讨会举办的目的就是围绕奥运会相关的前沿争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提出解决路径,以期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伟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畅会肖说。

对于体育赛事节目侵权判赔考虑因素,伟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逸详细分析了体育赛事节目侵权判赔的法律制度、司法现状及考虑因素。他认为,《著作权法》提供了相关赔偿条款,包括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和法定赔偿的顺序确定赔偿数额,而《体育法》的修订出台也为体育赛事的权利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结合近几年的司法现状,赵逸提到,体育赛事节目侵权判赔金额受赛事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性质、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在赵逸看来,作为世界范围内历史最悠久、影响力最大的国际体育赛事,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保护一向都是国家重点保护工作,且受到国际关注。法院的保护力度,除了要有效弥补权利人巨额损失,还要能够震慑侵权行为,体现我们对奥运赛事的保护力度,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和国际形象。

对于奥运赛事节目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与适用,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鑫悦提到了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构成、性质及其在奥运会节目保护中的适用性。李鑫悦认为,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一方面在于补偿受害者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害,包括那些被侵权人无法衡量的损害,同时对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加以惩处,以恢复到侵权发生之前的公平状态。另一方面,惩罚性赔偿的功能还在于通过惩罚的方法,达到预防和遏制的目的。惩罚性赔偿在奥运节目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要考虑节目知名度、行为人的规模、专业程度、侵权持续时间、侵权收益等多种因素。

基于实践中存在的这些现象,奥运节目版权保护需要哪些对策?范秀霞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强化司法保护,研究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在行政保护上,通过国家版权局公布的预警名单、“剑网行动”等,创新版权监管机制,强化对新媒体业态的版权监管,持续督促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升涉知识产权内容审核能力;在协同保护上,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合作;此外,权利人要学会自我保护,通过权利公示、声明,侵权线索收集、举报,及时取证、维权,共同繁荣体育产业。

研讨会期间,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罗小霜向大家介绍了CAS奥运会反兴奋剂临时仲裁庭(ADD)的发展历程和特点。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瑞还介绍了奥林匹克标志的内容、性质及其在中国的法律保护。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文化发展专业委员会主任魏晓阳看来,与会嘉宾对奥运比赛背后所承载的AI技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惩罚性赔偿、电子取证等问题进行深度解读,直击体育产业背后的深层法律逻辑问题,引发大家对经济、体育和法律三大领域融合的深度思考,为体育法治强国建设贡献智慧。

守护奥运节目版权任重道远

今年巴黎奥运会恰逢中法建交60周年,作为主转播机构和中标巴黎奥运会转播项目最多的国际媒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巴黎奥运会转播报道规模创下历史之最,通过频道、频率和新媒体客户端播出分发处理超过1.1万小时高品质赛事信号,并在境外首次实现全4K的超高清转播制作。总台以世界一流的赛事制播水平呈现精彩绝伦的奥运赛事,不仅为观众提供了高质量的赛事信号和全方位的观赛体验,还通过多平台合作和影院观赛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了奥运赛事的影响力和观众覆盖面。

版权保护和开发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保护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成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奥运会版权是国际公认的重要知识产权,我国向来重视奥运会版权保护。在奥运开赛前,通过版权合作促进版权保护,总台版权生态合作大会暨巴黎奥运会版权合作签约活动,旨在进一步汇聚行业智慧,以版权为纽带,以“巴黎奥运”版权合作签约为契机,以“聚合共赢”为目标,驱动总台新质生产力、新质传播力蓬勃发展,共同推动我国版权产业繁荣发展。

在巴黎奥运会赛前,总台连续发布版权声明:2024年4月17日发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巴黎奥运会的版权声明》、2024年5月18日发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未经授权的互联网违法违规针对2024年巴黎奥运会转播开展招商活动的声明》、2024年7月23日发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2024巴黎奥运会版权保护的声明》(含版权分许可机构),并向潜在侵权平台发送预警函。中国版权协会邀请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各持权方和各大商业平台参加2024巴黎奥运会版权保护工作预警会,呼吁各平台加强管理,共同打击侵权盗版。

在本届巴黎奥运会期间,总台投入专门力量,紧跟赛程,“7×24小时”实时监测侵权行为。自巴黎奥运会开幕以来,互联网重点平台情况平稳可控。直播侵权方面,重点商业平台直播数量较少,在总台维权团队的交涉下能够实现直播侵权“发现—投诉—关停”一分钟处置,实时下线率达到100%。

点播侵权方面,短视频的侵权现象最为突出。此类侵权内容大多为用户上传,制作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流量。同时,侵权形式隐蔽、多样,某些非持权平台通过深度链接的方式提供赛事直、点播内容;部分重点商业平台故意设置奥运会专区或话题入口,通过算法抓取、数据聚合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奥运会聚合内容,并引导用户上传盗版视频。

针对上述情况,总台维权团队全天候坚守,全流程、各环节“重拳出击”,对版权侵权行为通过技术防盗链、信号监控和地域测试等方式防范;同时对全网开展监播监测、实时处置,并对侵权恶劣的违规平台进行全量取证,并及时发送律师函。在强有力的措施作用下,各平台在接到处置通知和律师函后,采取多种措施响应整改,并主动增加审核人力,加强源头把控,防范侵权内容上传,同时进行全平台排查,加快下线未经授权的相关内容和链接的处理进度。

保护奥运版权,不仅是对奥运五环所代表的奥林匹克精神的充分尊重,也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所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近年来,通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以及行业自律等方式,我国在加强平台版权保护责任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得益于此,巴黎奥运会版权保护成效显著。但在利益的驱动下,视频平台利用海量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获得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仍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巴黎奥运会虽已经落下帷幕,但奥运版权保护与维权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一则,应通过行政保护、司法维权、行业自律、加强全民保护意识宣传等各方面形成合力。二来,进一步构建和加强平台版权保护责任与内容过滤义务问题显得日益重要和突出。同时,总台将持续加大巴黎奥运会后续版权监控维权力度,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侵犯2024巴黎奥运会节目版权及利用2024巴黎奥运会节目资源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而推动构建良好的版权生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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