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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备用照明灯具是否需要自带蓄电池?一文详解设计规范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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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变电所备用照明灯具是否需要自带蓄电池?一文详解设计规范与案例

引用
搜狐
1.
https://www.sohu.com/a/773350990_121124371

变电所备用照明灯具是否需要自带蓄电池?这是一个在设计项目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文将从规范要求、设计案例和实际应用等多个维度,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并探讨变电所备用照明灯具的设计要点。

变电所备用照明灯具是否需要自带蓄电池?

在设计项目中,变电所通常采用正常照明兼做备用照明,经常见到变电所的照明灯具标有自带蓄电池,且蓄电池的供电时间为180分钟,那么是否所有的项目都需要呢?蓄电池作为一种备用电源,只有当供配电系统的电源不满足供电要求的情况下才需要设置,主要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 当供配电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变电所照明供电负荷等级时;
  2. 设有柴油发电机作为自备电源,但切换时间不满足变电所照明连续供电的要求时。

如以上情况均满足,则不需要设置自带蓄电池灯具。

变电所需要设置哪些灯具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8.1条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因此,变配电所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变电所的备用照明一般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需要根据GB51309-2018的要求采用A型灯具,关于疏散指示灯,对于疏散情况并不复杂的一般民用建筑变电所,如果设备的摆放位置不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可不设置方向标志灯,只在变电所出口设置出口指示标志灯即可;对于面积较大的变电所,如果设备布置影响内部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应在相应位置(疏散通道的转角处、交叉处、疏散通道处)增设方向标志灯。普通民用建筑变电所内应急照明的设置方法可以参见国标图集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77页,如下图所示。

关于变配电所备用照明规范要求

  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13.2.3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消防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火灾时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 民用建筑设置的消防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的照度。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电所、总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

  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8.2 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根据以上规范条文可知,变配电所需要设置备用照明,可以采用100%正常照明灯具作为备用照明灯具,以确保火灾时配电室内拥有足够的照度。

备用照明的供电要求

当我们进行供配电设计时,会根据不同负荷的分级来确定不同的配电方式,备用照明也是一样的,变配电所的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其负荷等级应按照所在项目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来确定。是否设置蓄电池也应根据变配电所的正常照明供电能否满足其负荷等级来确定,这与GB51348-2019内的要求也是相同的,条文如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13.7.15条:消防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7 备用照明可与疏散照明共用双电源配电箱或疏散照明配电箱。当市电满足供电要求时,不应采用蓄电池组供电;当市电不能满足供电要求设有发电机组时,消防设备机房可设内附蓄电池的过渡照明灯。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案例:

案例一:某项目应急照明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外电源为满足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变电所设置双电源切换箱,电源分别取自双重电源的相应低压母线段,这种情况,变电所备用照明不需要设置蓄电池。

案例二:某项目应急照明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外电源不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未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此时变电所备用照明需要设置EPS或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分钟。

案例三:某项目应急照明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外电源不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设置了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此时为满足市电断电后发电机启动时的短暂失电,变电所备用照明也需要设置EPS或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此时连续供电时间不需要很长,只要满足发电机正常启动这段时间供电即可,一般可选择10~15分钟。

当设置自带蓄电池时,易忽略的问题

当设置正常灯具自带蓄电池时,易忽略的问题是到灯具需要多敷设一根充电线(不受灯具开关控制的火线),如忽略了充电线可能引起当利用开关关灯时,灯具自动切换至蓄电池供电,灯仍点亮的情况,因此在标注导线根数时应注意不要标错。

下图就是一个错误案例,备用照明采用正常照明自带蓄电池灯具,标注导线根数时,按照常规做法进行了标注,未考虑充电线。

正确做法如下:

总结

当变电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满足其作为备用照明负荷等级及连续供电要求时,灯具可以不设置蓄电池,当不满足时需要设置。当然如果当地供电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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