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玩失踪?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让你无处可逃!
借钱不还玩失踪?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让你无处可逃!
本想在朋友危机之时拉他一把,没想到"雪中送炭"以后,对方久拖不还,还玩起了"失踪",找不到他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屏边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公告送达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基本案情
原告熊某、杨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被告姚某因承建道路建设工程,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两原告借款32万元,经过两原告催要,被告偿还了7万元,余款25万元一直未偿还。2023年5月,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并约定于2023年12月12日前还清。到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催要未果,后来被告直接玩起了"无影无踪"。原告无奈,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告穷尽送达方式无法正常送达,遂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期满,被告未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姚某向原告熊某、杨某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应当向两原告偿还借款。姚某经法院公告送达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利和举证权利,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故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姚某偿还原告熊某、杨某本金25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很多被告以为不接电话、不回信息,躲起来让法院找不到,法院就无法开庭审理案件,这是错误的想法。即使穷尽一切手段都无法联系到被告,法院经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后,依然可以正常开庭审理案件,并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因此在金钱往来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个人信誉。如因欠钱不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将导致自己的信用记录受损,社会信誉下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