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铁路出行携带物品新规
特别提醒!铁路出行携带物品新规
近年来,高铁出行已成为众多市民旅客的首选,因此出行携带行李的规定备受关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铁路出行携带物品的新规,包括免费携带物品的标准、禁止携带物品的类别、违规处理规定以及限制携带物品的具体要求。
免费携带物品标准:重量尺寸有要求
根据《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五条,旅客携带品的重量和尺寸有明确限制。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的行李重量为: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得超过200厘米。然而,乘坐动车组列车时,每件物品的尺寸不得超过130厘米,且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值得注意的是,平衡车、滑行器等轮式代步工具必须使用硬质包装物妥善包装。对于依靠辅助器具才能行动的老、幼、病、残、孕等特殊重点旅客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以及随行婴儿使用的折叠婴儿车可免费携带,且不计入上述范围。
禁止携带物品:安全与卫生双保障
为保障车站和列车的公共卫生与安全,根据第五十六条规定,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以及活动物(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除外)不得随身携带乘车。
此外,《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进一步细化了禁止携带的物品类别,包括枪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等。
这些物品不仅威胁列车运行安全,还可能对旅客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
违规处理:超重超限有代价
对于超重、超大、超长的行李,铁路部门有明确的处理规定。根据第五十七条,旅客在乘车站若携带违规携带品将禁止进站上车。在车内或下车站,超重部分需补收行李运费。若物品不可拆分,则按整件重量补收运费。对于危险品或禁限物品,列车交前方停车站处理,车站将加倍补收运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特别提醒旅客,若携带物品的价值低于行李运费,铁路部门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补收运费的范围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站和终到站。
限制携带物品:细节需留意
除了禁止携带的物品外,部分物品虽可携带,但受到数量或容量的限制。
- 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在24%至70%之间的酒类饮品,累计不得超过3000毫升;
- 香水、花露水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 冷烫精、染发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累计不超过6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 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得超过50毫升;
- 此外,标志清晰的充电宝和锂电池的单块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折算约为27000毫安),但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 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温馨提醒:文明出行更顺畅
针对轮式交通工具的管理,铁路部门也有专门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旅客用轮椅车等滑行辅助器具乘车管理的通知》,除轮椅外,其他轮式交通工具必须符合携带品的尺寸和重量要求,且不得在车站和列车内使用。
自行车必须使用硬质包装物包装后方可进站乘车。
在站台等候列车时,电动轮椅需断电并改为人工辅助模式,轮椅应停放在站台中部,轮子与站台边缘平行并采取制动措施。旅客还需注意,滑板类玩具或器械应收起,带滑轮的行李物品需握紧,以确保安全。
温馨提示
请广大旅客朋友通过12306官网或车站公告查询完整规定,提前做好出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