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秘方行医获刑10年解析:药虽有效但违法
农民用秘方行医获刑10年解析:药虽有效但违法
2013年5月,浙江金华农民倪海清因生产、销售未经审批的中草药片剂而被判刑10年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案件不仅涉及法律与人情的冲突,更引发了对民间秘方合法化、药品审批制度的深入思考。
案件回顾
出生于1964年的倪海清是浙江省金华市的农民,小学文化,并没有行医资格。2009年3月,他在浙江省金华市区环城西路开设了"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在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倪海清等人在其研究所和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怡村一民房中,根据别人的祖传秘方,生产标记为"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药品并进行销售。
2011年10月17日,金华市婺城区公安局查封了倪海清的研究所、仓库及与其合作的金华协和门诊部,抓捕了倪海清及其儿子、妻子、坐诊医生等7人。理由是:在明知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生产药品,并向上门求医的患者销售。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记为"A1"、"A1(丸)送"、"A2"、"痔疮"以及"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药品中均检出醋酸泼尼松;标有"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字样的药品中检测出不得检出的醋酸泼尼松,不符合规定。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标有"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片剂产品鉴定为假药。
专家观点
中医专家:中医没有"祖传秘方"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李定文表示,从严格意义上讲,祖传秘方不属于医药学上的名词和概念。但在中医医药史上,有古方和验方两种医药的概念,我国民间流传有不少祖传秘方,这其中不乏行之有效的药方。严格地讲,祖传秘方基本上没有能够治疗癌症的,即使有,也只能称它对癌症的治疗有辅助作用。
法律专家:维护药品管理制度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认为,该案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问题,具体来说,是秩序与正义的价值冲突。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了修改,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删去,侵犯的犯罪客体从"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该罪因此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也构成犯罪。
检察官:给民间偏方一个出路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涛认为,该案中,根据倪海清在法庭上的供述,至今为止,他的秘方救治了数百个晚期癌症病人,甚至包括他自己。开庭当天,有10位患者及家属愿意出庭作证,情与法的冲突就这样突兀地摆在人们面前。
时评家:疑罪从有
时评家张魁兴认为,按常理推断,只有科学认定了药品是"假药",才有生产、销售假药罪。倪海清有祖传秘方,他研制出的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救治了数百位晚期癌症病人;他研制的治疗肿瘤内服的中草药片,已经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更重要的是,法院见证了倪海清用自己的药治疗自己的肾癌转为良性的过程,但一审仍判决倪海清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
结语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引发了对民间秘方合法化、药品审批制度的深入思考。在维护药品管理制度的同时,如何平衡患者的需求,如何让民间秘方找到合法化的途径,如何让患者在等待新药审批的过程中获得及时的治疗,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