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2》登顶!税收这样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哪吒2》登顶!税收这样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2025年春节档,《哪吒之魔童闹海》以突破80亿元的票房成绩,成为中国影史首部票房破80亿元的影片,观影人次突破1.60亿,登顶中国影史观影人次榜。这一成绩不仅展现了中国电影市场的巨大潜力,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对电影产业的有力支持。
2025年中国电影迎来开门红!电影票房的一路“高歌”,是文化消费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生动写照,反映出电影市场充满活力和潜力。在中国电影产业进阶的过程中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身影,今天,一起了解电影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转让电影版权等免征增值税优惠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注: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相关服务的增值税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本文原文来自中国税务报